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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的读后感集锦(20)

2022-08-10 来源:百合文库
司法审判过程就是一个酿造过程。在这本书中,作者卡多佐将司法审判过程形象的比喻成了一个酿造过程,所有参与审判的人都是在共同酿造一个叫做法律决定的化合物,而法官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酿造者。影响最终酿造结果的就是添加物的成分和比例,而掌握这些要素的人也就是最终决定酿造物的人。
成分——法官体现在他判决中的法律。这种渊在书中分为两种,一种比较明显,也就是直接由或者制定法提供的。这种情况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状态,也就是说法官所需要做的只是服从。在这个意义上法官制定的法只是第二等的法,是在和制定法之后的而且必须从属于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的工作也并非草率和机械,因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会有需要填补的空白,会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和含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解释问题。这种法律解释在书中分为两种,一种是对于真实并且可以确定的已有之物,也就是在赋予一个制定法含义的时候只需要理解立法者心目中的含义和立法意图;而另一种就相对比较麻烦但也更为普遍,就是立法机关对于所要解决的问题完全没有概念的时候(立法机关未想到的要点),这种情况下的司法解释就需要更深入地发掘实在法的深层含义,猜测立法机关在面对该问题时可能会有的意图,填补实在法的空白。
法律渊的第二种,就是在和制定法都沉默的时候,法官必须从普通法中寻找适合案的规则。第一步就是考察和比较先例。这个过程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就是依照明显符合案的先例决定案,近似于按照制定法决定案的过程,不多加赘述。另一种就是没有决定性的先例时,法官必须为眼前的诉讼人制定法律。(同时也是在为其他人制定法律,因为一旦判决宣布,它就成了先例家族中的新成员,并且很可能会影响到之后的判决。)他必须从一些先例中抽象出基本的原则,即判决理由,然后确定该原则将要运行和发展的路径和方向。
确定原则的边界和发展、增长的趋向,是能够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本书的主要内容。在作者卡多佐眼中,一个原则的指导力量可以沿着类推的规则或哲学的方法,历史、传统的方法和社会学的方法四种路线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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