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1000字读后感锦集(16)
2022-07-07 来源:百合文库
(二)行为效力的影响
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和可撤销等情况进行了规定,提出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行为无法律约束力。而这些有关行为效力的规定,也将影响知识产权法。在法律行为存在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时,按照自治原则,需撤销这些法律行为。而在我国《商标法》中,也进行了无效和撤销制度的规定。但不同之处在于,《商标法》是为商人提供法律保护的专项法律,将起到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的租用,以免市场因出现相近商标发生秩序混乱。因此,商标法的撤销制度不会影响《民法总则》中的撤销制度,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也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三)请求权基础的影响
在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进行法律规范问题的主张时,还要拥有能够作为请求权基础的完全性法条。按照《商标法》、《专利法》等条款规定,需要按照侵权损失计算权利人赔偿数额,如果难以计算则要按照侵权所得进行计算,如果仍然难以计算则要由法官进行裁定。但从请求权基础角度来看,想要获得侵权赔偿,还要以权利人实际损失被侵犯作为请求权基础。如果以侵权实际所得进行赔偿,则不符合请求权基础。从这一点出发,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还应不强求权利人进行《专利法》等规定的引用,而是采用《民法总则》中的知识产权条款。
(四)数据保护的影响
在对知识产权条款进行规定时,《民法总则》进行了宣示性规定,并未明确指出保护模式或权利界定方式等内容。而在知识产权法调整方面,“知识”与数据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如数据汇编就可以作为汇编作品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内。但是在大数据时代,将数据当成是知识产权课题,由于数与作品间存在交叉,难以完成产权客体体系的准确划分,所以容易引起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发生混乱。因此,数据保护问题也将给《民法总则》中知识产权条款带来影响[2]。针对这一情况,还要结合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条款要求确认数据保护模式,进而确定数据的权利属性,以判定条款是否适用。
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和可撤销等情况进行了规定,提出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行为无法律约束力。而这些有关行为效力的规定,也将影响知识产权法。在法律行为存在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时,按照自治原则,需撤销这些法律行为。而在我国《商标法》中,也进行了无效和撤销制度的规定。但不同之处在于,《商标法》是为商人提供法律保护的专项法律,将起到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的租用,以免市场因出现相近商标发生秩序混乱。因此,商标法的撤销制度不会影响《民法总则》中的撤销制度,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也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三)请求权基础的影响
在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进行法律规范问题的主张时,还要拥有能够作为请求权基础的完全性法条。按照《商标法》、《专利法》等条款规定,需要按照侵权损失计算权利人赔偿数额,如果难以计算则要按照侵权所得进行计算,如果仍然难以计算则要由法官进行裁定。但从请求权基础角度来看,想要获得侵权赔偿,还要以权利人实际损失被侵犯作为请求权基础。如果以侵权实际所得进行赔偿,则不符合请求权基础。从这一点出发,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还应不强求权利人进行《专利法》等规定的引用,而是采用《民法总则》中的知识产权条款。
(四)数据保护的影响
在对知识产权条款进行规定时,《民法总则》进行了宣示性规定,并未明确指出保护模式或权利界定方式等内容。而在知识产权法调整方面,“知识”与数据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如数据汇编就可以作为汇编作品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内。但是在大数据时代,将数据当成是知识产权课题,由于数与作品间存在交叉,难以完成产权客体体系的准确划分,所以容易引起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发生混乱。因此,数据保护问题也将给《民法总则》中知识产权条款带来影响[2]。针对这一情况,还要结合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条款要求确认数据保护模式,进而确定数据的权利属性,以判定条款是否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