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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思维读后感5000汇合(24)

2022-07-07 来源:百合文库
2.表述方式的经验化。
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罗马法的重要的特点。不过,由于尚未阅读《法典》,因此还不敢断定是否法律规范(这好象也是现代法律的语言)也是适用这种表述方式。但至少作为一本法学教材来说,能把复杂的法律理论和规则加以生活经验化,毕竟是一种了不起的事情。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尽要责问我们的普法教育,现在市面上流行的法律类刊物倒是一些《民-主与法制》等法律通俗刊物。(这些读物在倡导法治建设方面究竟起了多大的作用?由于其传播的广泛性,应该得到研究。)整个《法学阶梯》所阐述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是如此地复杂,以至于现代法律仍然逃不出其范畴。但优士丁尼往往用最简单的例子将这种复杂性消解,而使法律又重新溶入现实的个体感性生活中去。如果从现代意义上而言,这种方式可以很好地解决法律的传播问题。我们现在也有一些案例汇编的形式,通过案例阐释法理,但这种教材也只能是受过法学专业训练的人才能看的懂。
本来《民-主与法制》等通俗刊物可以很好地做到这一点,但由于其过于注重情节的起伏和跌宕,其小说式的叙述又消解了内在的法律精神,往往起到很大的作用。现在的《今日说法》似乎在慢慢地尝试着这种罗马法式的方式。但由于其缺乏系统性——至少应该将某部门法的东西归类分析,也容易由于其松散而消解其内在的作用。
结合第一点特点,忽然又有所思考,法律究竟应该是精细复杂还是简单明了?作为法律职业人来讲,我宁愿是复杂的,至少可以存在知识资源的稀缺状态;而从普通人来讲,我宁愿法律是简单的,因为如此精细和细致的法律,普通人又如何能够事无巨细的了解和运用?除非法律是如此地遵循普通生活准则,是真正的市民法,但法律又如何能够保证每个人的生活规则都得到反映?毕竟,法律是一种普遍正义的诉求,而个人的生活始终遵循的是个人的生活准则,每个人要求的是个别正义。“给每个人应得的部分”又如何能够实现?因此,我们在制定法律时,应尽可能地反映市民生活,使得法律能够为生活所用,而不是要求百姓学习法律——百姓永远是无罪的,我们不能苛求百姓能够知晓所有的法律,而只能让我们的法律去适应生活,除非有些规则非改不可(如迷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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