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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思维读后感5000汇合(22)

2022-07-07 来源:百合文库
粗浅的几点感觉如下:
1.内容的精细化。
作为个体的人类生活是感性的,而作为法学则是理性思维的产物。法律就是将感性的个体生活上升为理性的普遍规则。而在这过程中,如何处理感性生活的个别正义和普遍规则的普遍正义一直是法学界的主题。古罗马人在这一点上遵循的是精细的具体规则和抽象的原则的结合。
在这一点上,对古罗马人的敬佩不再只是停留在感性的道听途说上了,至少从法律的细致和法律的合理性角度来看,我们并不比古罗马人进步多少!在当今的整个学术界、法学界以及从事实际法律工作的人当中,一方面存在着对法律的僵死的理解,他们需要详而又详的法律法规——但人类理性并没有这个能力;而另一方面,在学者当中,存在着一种玄学的倾向,以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是善良和完美的大写的人,都能够依据简单的道德说教就能够实现社会的大同,因此追求的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余下的问题被让位于或诉诸于人类的道德良心或者是对原则和理性的理解。在这方面,应该好好的学习罗马法,至少看到目前为止,罗马法既保留了人类终极关怀的品质,又不失为世俗而可操作性。既努力去追求理性的思索,试图函盖所有的社会生活,同时又承认理性的不足,通过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来补充。
而在法律的发展上,也不是固步自封,而是通过正义乃是“给每个人应得的部分”这一主线,除了在传统中寻求法律规则的合法性根据之外,还通过敕令等形式不断地就旧有的法律规则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合理的修正。在这一点上,与现代的法律发展理论是相一致的。在这一点上,中国的法学虽然不断地就现有的法律作出自我的修正,但却在很大程度上丢失了传统,并没有对过去中国的法律传统进行很好的继承,或者是对当下正在发生的生活现实的漠视——至少,现在已经很少有人去调查民间到底存在什么自足的规则体系,而罗马法中却将民间生活规则不断地上升为法律,如信托制度。因此,必须注意法律的理性标准和法律的可实施性,也正是因为如此,法学乃至法律就是“形而上的抽象和形而下的操作的完美结合!”李老师的这一教导将永远伴随我对法学的学习和理解之中,并伴随着自己不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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