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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强拿硬要观后感合集(8)

2022-05-26 来源:百合文库
经鉴定,被害人石某舵符合高坠造成右肺、肝右叶及右肾挫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其中,除了将石某舵、石某乐直接称之为被害人有违司法逻辑,不符合司法要求之外,关于案件事实本身的描述是正确的,也是清晰的。

寻衅滋事强拿硬要观后感合集60句


根据《起诉书》在审查查明部分关于本案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明确记载了当此之时“温馨出租楼”四楼410号房内只有石某乐、石玉舵两人;被告人匡xx、龙中信、贺广文、刘志军等人到“温馨出租楼”四楼410号房所欲报复的却是另有其人,是石传移等,不是“温馨出租楼”四楼410号房内的石某乐、石玉舵。对于“温馨出租楼”四楼410号房内的石某乐、石玉舵来说,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在房内直接告知被告人:石传移等不在“温馨出租楼”四楼410号房内,如实告知当可换得自身的安然无恙。因为按照一般人情世故,既然被告人匡xx、龙中信、贺广文、刘志军等人到“温馨出租楼”四楼410号房所欲报复的是石传移等,不是“温馨出租楼”四楼410号房内的石某乐、石玉舵,双方不至于发生激烈冲突,甚至可能不会有冲突。也就是说,石某乐、石玉舵从“温馨出租楼”四楼410号房内翻窗逃离,或许与被告人“欲入内殴打同案人石传移”有着某种联系,却并非必然联系,也就是说翻窗逃离,不是石某乐、石玉舵的必然选择,更加不是唯一选择;
石某乐、石玉舵完全有着更好、更安全的选择。此其一。
其二,石某乐、石玉舵一先一后从“温馨出租楼”四楼410号房内翻窗逃离,石某乐安然无恙、毫发无损,石玉舵却在从“温馨出租楼”四楼410号房内翻窗逃离过程之中,不慎坠楼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这更加说明,石玉舵“从‘温馨出租楼’四楼410号房内翻窗逃离过程之中,不慎坠楼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死亡结果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不是一种内在的、必然的因果关系,换言之,石玉舵的死亡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一审判决笼而统之地认为,石玉舵的死亡是为了避免“重大人身危险”,并且据此为唯一事由认定石玉舵的死亡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样的司法思维显然不妥,显属主观武断,是一种非理性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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