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退学事件观后感合集
2022-05-25 来源:百合文库
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范文1
李xx(学号:xxxxxxxx),女,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xxxx级本科学生。该生于xxxx年3月7日办理复学手续后不假离校,至今未返校学习,学生本人有退学意愿,但未到校办理任何学籍手续。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退学,注销学籍:(三)未经请假批准连续10个工作日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一学期旷课累计60学时的。经教务处、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院9月12日联席会议审核,xxxx年9月2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xx退学处理,注销其学籍。
根据学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我们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电子信箱:xxxxxxxx;
教务处
xxxx年9月22日
关于退学的处理决定范文2
经各二级学院及教务处认真清理审核,目前全校有梁xx等21名学生未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已连续达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的`规定,以及《钦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钦学院发〔xxxx〕295号)第三十四条第3、6款“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审查不合格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的规定,已达到退学条件。xxxx年12 月12 日~xxxx 年12 月18 日在钦州学院主页上发布拟退学处理公告,师生无异议。经研究,决定给予梁xx等21名学生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