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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观后感锦集(8)

2022-05-25 来源:百合文库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案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其请求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但是,本着解决社会矛盾并抚慰原告人的原则出发,答辩人愿意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尽自己的努力作出相应的补偿。答辩人再一次呼吁司法机关,注意到是逍遥法外的真凶制造了今天的悲剧,希望能够将其捉拿归案。同时,答辩人也向原告人表示歉意,愿意弥补自己给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并支持原告人向有关部门请求缉拿真凶、惩办凶手、讨还血债。
此 致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张某
xxx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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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答辩状1
答辩人:xxx某,男,19XX年1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湖南省XX县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观后感锦集56句


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系被告人L某涉嫌抢劫、故意杀人罪一案的指定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就L某涉嫌抢劫、故意杀人一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Y某、Y某某、Z某某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L某涉嫌抢劫、故意杀人一案中,虽然其触犯了刑法并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中的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损失不是被告人L某的行为造成的,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根据xxx3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上规定,只有因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受害方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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