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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读后感300字精选(19)

2022-05-29 来源:百合文库
(二)执法主体多元化,不严格的执法无法给予消费者切实的保护。
目前的经济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过程中的执法主体规定并不明确,以一个执行部门为主,多部门有着执行的权利,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各部门各司其职带来了权责的分工不明确,消费的正当申述迟迟得不到审理,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三、在完善的经济法基础上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完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消费者的权益。
对消费者的权责和利益进一步地界定,经济法的制定应注重市场经济行为主体中的弱势群体,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完善是在法律的层面上切实有效地保障其切身利益。同时完善而健全的法律规章是行政执法部门行为的依据,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为消费者和执法部门提供最有力的维权依据。完善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是对市场中的经营者权利和行为的约束,加大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生产经营者的打击力度,扩大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范围。这样有益于形成规范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法基础读后感300字精选100条


(二)严格执法程序,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执法机构要依据完善好的经济法的基础上严格执法程序。将执法的权利集中在同一部门,同时应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进一步划分执法的范围和责任,建立各部门间的合作和奖惩机制,防止各部门因权责不明而发生的相互推诿现象。在规范行政机构执法程序同时也应加强对执法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应在市场自由运行的机制上加大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社会大众及媒体也可在适当的范围内给予执法部门舆论监督,较少因执法不力而导致的消费者权益受损现象,同时也有效地预防市场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损害现象的发生,形成市场运作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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