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史新编》 第三 姒启伐扈定权力 太康失国丢尊严
启既得领袖,盟于禹县,告诸部及旁近酋邦,争支持者,以立其统。然姒启破传俗之篡,部落怨望,尤实力雄厚者亦觊盟首领。故有扈氏公示不从姒启作新领袖,而有姒启伐有扈氏之战,曰甘之战。有扈氏者,当时强酋也。传禹时既攻有扈以行其教。战前禹曰:“日中,今予与有扈氏争一日之命,且尔卿大夫庶人,予非尔田野葆士之欲也,予共行天之罚也。”告有扈氏之战,非贪其土、民、财也,乃代天行罚也。三阵而不服,禹乃修教一年,而有扈氏请服。皆言姒禹与有扈氏之战,权之争也。有扈氏以其强,欲僭王以兴师,故禹合兵于强教,卒胜有扈氏。启伐有扈,乃其续也。战于甘,遂召六卿。启曰:呜呼!六史人,誓告汝:有扈氏上不敬天象,下不敬大臣,以致天怒人怨,天剿绝其命。今吾敬行天罚。望汝等各奉命,守职戮力。奉令者将受赏于庙,违命者将见戮于社。两强相遇,故甚激烈。
败,乃曰:“吾地不浅,吾民不寡,战而不胜,是吾德薄而教不修也。”于是厉精亲亲,尊贤任能,期年而有扈氏服矣,启以所俘谪为牧奴。时诸部意识事势,遂不敢反矣。乃封诸部首领为诸侯,令其部为诸侯国,诸侯以夏后氏为尊,而岁贡牛、羊、粟、奴隶,于是始建强制。新制立,君人者恃势强奴为之劳,一时之产速,夏亦旋踵而荣。后迁安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