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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和五胡十六国时期之 石勒传记 第二部(11)

2024-03-26历史原创第三视角评论 来源:百合文库
依法办事,缓和族群矛盾
石勒称帝的这年,曾下令“均百姓去年逋调”,又赦免三年刑以下者。不久,又赦免五岁刑以下者。石勒又曾令州郡如有坟墓被发掘不掩覆的,必须推劾查处;暴露的骸骨,县政府要具备棺衾埋葬掉。还曾特别下令:“自今诸有处法,悉依科令”;如果是石勒自己在忿怒中下旨杀的人,而其德位已高,不宜训罚,或是因公致死的孤子,不期而得谴,门下都应奏明情况,石勒就会重新予以考虑。所有这些,是缓和当时社会矛盾的措施,也是石勒稳定政权的办法。依法办案,在当时虽未必能贯彻执行,但在纷扰割据时期,能提出这点就很不简单。

东晋和五胡十六国时期之 石勒传记 第二部


虽然石勒立法虽严,而能灵活处理。如石勒称赵王后,宫门出入规定很严,并且,特别讳言“胡”字。适有醉酒的胡人骑马闯入止车门,石勒大怒,责问守门者,守门者十分害怕,忘了忌讳,说是“醉胡乘马驰入”,不可与理论。石勒听了,反而笑着说:“胡人正自难与言”,对守门者恕而不罪。又有一事,石勒因参军樊坦清贫,就任命坦为章武内史,可有较多俸禄。及坦来辞行,衣冠都很破烂,石勒见了大惊,询问何故一贫至此?樊坦未加思索,很直率地回答说:“顷遭羯贼无道,资财荡尽。”石勒听后还是笑着说:“羯贼乃尔暴掠耶?今当相偿耳。”樊坦这才发现自己犯了忌讳,赶快磕头泣谢。石勒说,“孤律自防俗士,不关卿辈老书生也。”不但没有处分樊坦,还给他车马衣装钱三百万。像这样的处理,执法而不拘泥于法,通情达理,缓和了紧张的局面,也收揽了人心。

东晋和五胡十六国时期之 石勒传记 第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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