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文库
首页 > 网文

“自由诗社”聊天群群规(规则类怪谈)

2023-12-21 来源:百合文库

“自由诗社”聊天群群规(规则类怪谈)


“自由诗社”聊天群群规
欢迎各位加入 自由诗社 聊天群,无论您是自愿还是不自愿加入本群,本群都会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对待各位。请各位遵守本群群规群规,由群主 巨龙(划去) 编写。
1、不在群里谈及自身相关的信息,也请不要打探别人的稳私,所有人通过私信向您问隐私问题,不要回答。
2、起一个与自身高度相关的昵称,昵称不可更改。在本群的任何发言都会有昵称的落款。
3、每次进入群聊的时候,请您务必仔细核对群名以及昵称是否发生了变化。
4、昵称的字体是黑色,如果发现自己的昵称变成了红色,请不要发言!不要发言!不要发言!
5、如果群名由 自由诗社 变成了 死亡诗社,不要进入群聊。如果群名是进入群聊之后发生变化,请立马在群聊中找到安息先生,私信询问安息先生的隐私,一直询问至安息先生作答。
6、本群可以谈及或者发表任何形式、任何主题的诗歌(除了关于死亡,并且韵脚不要超过13个)。如果有人在群聊里发表了关于死亡的十四行诗,请不要去读,并且立马退出群聊,反正暗示自己没看到过,直到忘记该首诗歌。

“自由诗社”聊天群群规(规则类怪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