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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程鑫×你]“眼见为实真的为实吗?”|律师×冤枉人|(3)

和委托人的同居和你想象中的一样平淡,丁程鑫不爱说话,你也自然不会和他聊得太多,工作以外一天也只谈个两三句。你知道他不方便出门买菜,所以你要么出去买菜,要么订外卖,你们两个的生活井井有条,除去你还没找到证据还清白的决定性线索。
只剩下十天。按照你手上的证据,要直接赢下这官司几乎是不可能了,你只能想尽办法让案子能二审,然后再找到其他有利的证据。那么接下来的日子里就得找到能够证明丁程鑫不是凶手的关键证据。
看到敞开门的房间,往里面瞧了一眼,只粗略地瞄到他的书桌,桌面上很干净,只放着一本书,书的左边是一支笔,还有一个茶杯。他怎么可能是杀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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