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女死囚毕丽梅被枪决, 火化前意外苏醒, 该补枪还是该赦免?
死刑是我国最高、最严酷的刑罚,它的方式包括两种:注射药物与枪毙。现今,大多采用注射的方法。而枪毙对犯人是一种折磨,对打出子弹的执行人员亦是。一般来说,如若第一枪没有致死,会申请补上第二枪。补枪情况出现的概率极少,毕竟执行人员都是专业的,但有时也会存在偏差。
2005年,黑龙江刑场枪杀了一个女犯人,可将其送至殡仪馆火化,却“死”而复生。现场人员从未碰到过这种事,各个不知所措、面面相觑。女犯人的父亲见及,立马跪地,向司法人员求饶,说上天都想饶了他女儿一命,希望法律能再给一个重生的机会。
如果是在现场“诈尸”,会进入补枪程序。但黑龙江这个状况不是发生在刑场,而是火化场,犯人名义上已经执行过一次死刑,程序趋向完整,还会执行第二次吗?到底能不能免除死刑,还需要看这位犯人犯的是什么罪。
这个罪犯叫作毕丽梅,生于1983年的黑龙江正县某村,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她便从小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隔代人照顾难免偏向于溺爱,毕丽梅在长辈宠爱下渐渐变得娇纵,高二时无心学习,直接辍学回家。
她的父母见辍学在家的毕丽梅整日无所事事,这样下去总不是个办法。二人商量着,决定将其送去一家美容学校学习。毕丽梅在美容方面表现出超高的天赋,手艺备受老师、同学称赞。上学期间,她与一些同学摆摊理发,做的发型颇得附近居民赞赏,赢来了不少回头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