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叔叔31 风景
就,怎么说呢,我觉得有的人,是会色令智昏的,比如我。一个用天价手表都收买不了的人,一个真正的无产阶级,带着最后一丝坚持,终于还是任林楠笙压在了床上。
我特么看见他扯了衬衫就开始流口水,我特么想啃死他。
我在他身下叫得,自己都觉得过分,我管不了那么多。我觉得我要被这个男的弄死了,可我的脑子无论如何是捐不出去的,因为全踏马是他的身子。
有的选择就是这样,往往近在眼前的更容易被选中,而远在天边的,有太多不确定性了。
我选了林楠笙,我觉得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他三天两头把我弄到家里,让我一次次目睹视觉盛宴,又一次次重温大脑狂想和身体狂潮。
这踏马谁受得了。
我跟我妈说我决定不出国了,她问我为什么。我特么只想脱口而出,我馋我叔叔身子!
可我还是有点理智的,我一二三四说了个小作文。我妈看着我,点点头:“我尊重你的决定。”
后来我才知道,我妈为了补偿我,也是顶着很大压力,她在国外是有家庭的。而我的出现,只会打破那个家庭的平衡。所以我选择留下,也是一件善事。槽,我特么真牛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