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2)
第一章的那些事,老师处理了。但第一章往后的事,老师没处理多少。为什么呢?
(下为第一章)
因为那些事正好发生在班级里,老师看见了,班主任就会管。至于小书、小建等人对小哲做的事,老师就没处理。因为小哲没有告诉老师,所以她不知道,就没有处理。
为什么小哲宁愿把小建打他的事告诉父母也不愿意告诉老师呢?
就因为一句话——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直接告诉小建家长都让小建勃然大怒,要是在班级里公布于众,小建肯定与小哲没完。
况且,万一到时候,被告来一句“我是跟他闹着玩的”,那么这件事就会更难处理。小哲往往会为这种事情说上一大堆话,搞的自己心力交瘁,最后往往还会不了了之。
小哲认为为同学之间的“小打小闹”吵嘴,实在不应该。小事(指被比中指,摸屁股这类)懒得告(不想麻烦老师,并且不想与当事人争辩),大事(指被他人用脏话骂,被别人殴打之类)不愿告(往往会被当事人记仇,而且他往往下次还敢),就是小哲处理事情的做法。
既然没法在现实中告诉别人,那就在网络上说出来吧。至少会让知道的人更多,而且说出来畅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