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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狼共舞 21号精神病院(6)

2023-10-31 来源:百合文库
他是这里的常住客,这是他的故事,关于他的身世,我不想作任何的批判与评论,为了尊重他的隐私。
(说到隐私,有一些人似乎违反且越过了这一道最后的防线,去关注甚至查阅别人的隐私,包括偷看手机,电脑聊天与安装摄像头,使被一直观察着的人们感到很火大,触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属于直接侵害了他人的正当权益,不因仅仅是警告,而应当判有期徒刑,行为未免过于恶劣,怼到人家脸上了,让别人怎么有自己的私人空间?处于被监视的警觉中,怎么静下心来做一件事?真的是想不通为什么有人会蠢到干这种事,要我说,那不就是个混蛋?有什么人权可言,给了人身自由,却禁锢了精神自由,这还算什么自由?自由是指在合法途径中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的合法权益被破坏了,是可忍,孰不可忍!侵犯他人隐私的人,理当被判刑,如果一犯再犯,再不判刑,天理难容!)
针对这个问题的评论就到此为止,接下来还是得继续说一下他的事迹(评论忍不住了)。
别人打你,你为什么不反击?别人打你打得你这么惨?为什么不反击,把他们打个半死不死?身上的武器你可以说他们前几次把你打得有多惨,这是用来防身的。况且,你的惨象,有多少街上邻居看见,他们也能为你作证!再怎么说,你也少了几个敌人,为扫清黑社会出了一份力,还会得到精神损失费!你是个傻瓜!

与狼共舞

21号精神病院


我在写日记的时候,脑海中回荡着他的事迹,气得白眼直翻,哪有你这样的滥好人?再怎么样,也要反击呀,这样你不就......算了。
今天就写到这。
8月9日
今天局里下通知,说让我转移到重症科,去调查另一个案件——医生被杀害的那个案子。我接到通知后的第一个反应便是院长有不在场证明吗?也许医生是反对院长这种杀害他人的方式的,假设是这样,那么第一场案件的凶手就是院长,他为了不让医生宣传,鼓动
精神病人,杀人灭口,断了证据,而医生也可能预料到自己的死局,才会淡定沉着地等着病人来杀死自己。
第二种,医生也是反动分子,跟院长是一伙的。
话说回来,局里这一个通知可是折磨了我好久,为了让那些病人相信我是真的病了,我迫不得已才伪装成精神失常,被几名男医生“控制住”还用力“挣扎”,闹了好半天。局长啊,我申请精神损失费,这要求......不过分吧?
换病房了,换室友了,这次的室友看着莫名熟悉......对!是上次那个喊出办公室桌腿的人!我朝他鞠躬,,道谢,他迅速回礼,并低声说道:“你是警察吗?”我装出一脸疑惑看着他:“什么?”

与狼共舞

21号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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