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 马良
前天晚上,我一个香港的朋友去世了。他比我大不了几岁,是个事业很成功的摄影师。上次见他不过是一个月前,他端着一杯红酒站在香港一栋建筑的屋顶,那里是一个展览的开幕酒会现场。寒喧过后,我一时不知道说什么,指着远处楼群中露出的一片海湾,告诉他,在白天我看过那片海,是碧绿的,很美。他望了望那一小片被裁剪了的黑漆漆的海面,用他一贯整脚的、难以让人明白的国语靠近我的耳朵,好像说一个秘密一样:“那个海港是专门运垃圾的,靠近了很臭。”然后他诡秘地笑了笑,总结了一句:“很多漂亮东西只能远远看,不要深究。”讲完这几句,他似乎突然就感觉疲倦了,长叹一口气,转身走开。酒会上人影绰绰,我们都有些应酬,没来得及告别。可怜如今阴阳两隔,经此一别便再也无法相见了。
我二十岁的时候,有一次和一个中年人打了起来。这人也留长发,号称热爱艺术,带着我和几个年轻朋友到处接些画壁画的单子,常常和我们谈绘面、谈音乐。我心里曾经有些仰慕他,但后来发现他嘴上说的是一套,做的却是另一套,特别奸诈,不但克扣酬劳,还离间我和好朋友的关系。那天我把他打倒在地,拿腺盖压在他侧脸上,他满脸通红动弹不得。我不知道为什么就说了那么一句话:“你怎么好意思活到四十岁,你为什么不死?!”那时我不是个伶牙倒齿的人,加上也是热血上头,其实这莫名其妙的话里原来想说的意思是:你每天谈艺术,谈凡·高,谈杰姆·莫瑞森,谈“坏手指”乐队的主唱,谈了那么多在年轻时把生命燃烧殆尽的人,你自己却没有在你最年轻的时候死去,还堕落为一个无耻疲老的男人,尽做些苟且的事情。那时的我特别想燃烧,只想把自己投入某一丛熊熊烈火,狂热地、尽全力地燃烧一次,不怕疼痛,不怕变成灰烬,什么都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