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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组七夕限定文:光之影(5)

2023-09-16VOCALOID古风洛天依乐正绫南北组 来源:百合文库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洛天依的父母很快就知道此事,十万火急地返回院门口。虽然熊熊大火已被扑灭,但是在多方逼问下,洛天依的心理防线很快就被击垮了,不得不哭着把事情的原委告诉了众人。
纵火与失火是两个性质。虽说前一次天依也是故意拿着放大镜,但是当时她不知道放大镜聚焦阳光会引发火灾,可以算不知情或疏忽大意,被归为过失。可是这一次,她显然是故意,虽然她本质上并不是想通过纵火发泄破坏欲,但是故意放火的罪名不会因为目的的不同而不成立。天依当即被送往县衙。
因为是纵火案件,又是朝廷命官的女儿,知县岂敢怠慢?他当即升堂问案。在得知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后,县太爷并没有发火或者动刑,反而心生怜悯。根据他多年的办案经验,知县很清楚天依的作案动机十分单纯,即使对她网开一面也不会对社会起负面影响。怎奈律例如铁,如果官员不按律审断,就会触犯故入人(故意判重)或者故出人(故意判轻)的罪名,要免官追责的。他前思后想,认为犯不着为了一个少女而丢掉乌纱帽,况且自己被罢官后她仍要接受制裁。最终,他还是想出了一条计策。他和蔼地问:“你芳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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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话里有话。按照明代法律,纵火固然是重罪,但是未满15岁者是可以从轻处罚的,不是死罪,只要杖责一百。然而如果成年,就是重罪。同时,条例里有规定,如果因为放火烧到官民房屋,有官物的一律问斩。洛家是朝廷下方的官员,家中件件皆是官物,天依又怎么能逃脱罪责呢?所以,知县特意提到年龄问题,就是想让天依少报一岁。在知县的观念里,天依是官员之女,多少也应当知道朝廷对死刑年龄的规定,肯定会想方设法脱罪。
谁知,洛天依铁了心,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这固然与父亲长期教导她诚实守信有关,可在这却将她推向了鬼门关。
无奈,知县只能按律拟罪,申报各级上司核准。三法司认为本案的初审判决事实清楚,人证物证皆在,量刑适当。时任内阁首辅申时行性情温和,他在呈报给皇帝的时候建议将天依缓决,也就是判处斩监候。毕竟,还未出嫁的少女即便到达了15岁的年限,尚可归为“年幼无知”,酌情从轻处罚。为此,申时行特意写了一篇奏折递交万历皇帝。
万历帝在查阅案情后,也不禁感慨万千。虽说他三十年不上朝,但是在万历十五年时他还是有所作为。申时行是自己信得过的大臣,至少比起自己的攻击对象、已故的张居正。但是,如果翻案,那势必导致各级官员受到牵连。局势已经十分复杂,圣上也不想再无故添乱。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万历皇帝在三法司会审的结案报告上批下: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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