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忽悠传说 第一百三十章 卡汗案件(一)(3)
2023-09-15银河忽悠传说 来源:百合文库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依据是:拉卡星一号大陆矿务警察局在抛尸现场提取到被害者尸体残骸和衣物残片、回填机械上的生物痕迹,以及被遗弃的作案用的维修扳手,结合被告人卡汗的供述等证据,证明卡汗曾扼住受害人泰西的颈部,并用扳手敲死泰西,用回填机械破碎掩埋泰西尸体;一号大陆矿务警察局的提取物证和拉卡邦刑事鉴定委员会所做的化验鉴定书,被害人泰西尸体残骸上沾染的生物痕迹与被告人可汗的生物信息(毛发、血液和精子)完全相符;卫星矿场医院1月20日下午做出的诊断证明,卡汗手部、胸部、背部和面部拥有大量抓伤。据此,一号大陆矿务警察局于3月19日做出的人体损伤检验证明,证实卡汗当日所做医学诊断的伤痕手抓可形成,损伤时间约4-6小时;拉卡邦刑事鉴定委员会3月22日作出的法医学鉴定书,证实泰西因受重物钝击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生前曾发生过激烈的性行为,时间在死前约5分钟;
拉卡邦刑事鉴定委员会3月23日作出的重点粒子现场复现技术鉴定书,卡汗与泰西从C甬道一起移动到回填区A巷道,两人存在长时间的近距离接触,在回填区A巷道中发生过性关系,在恐惧状态下泰西死亡。
拉卡邦地方法院认为,拉卡邦地方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卡汗犯一级谋杀罪、强奸罪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应予确认。被告人卡汗辩称有罪供述是遭指供、诱供所致,没有依据。卡汗唯一一次有罪供述在具体强奸作案情节方面的交代基本一致,这与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学鉴定书、人体损伤检验证明、重点粒子现场复现技术鉴定书等证据基本吻合。在其交代的杀人手段,虽后翻供否认其有强奸、杀人行为,但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学鉴定书、人体损伤检验证明、重点粒子现场复现技术鉴定书等证据,足以证明其完整的强奸与故意杀人过程。
拉卡邦刑事鉴定委员会3月23日作出的重点粒子现场复现技术鉴定书,卡汗与泰西从C甬道一起移动到回填区A巷道,两人存在长时间的近距离接触,在回填区A巷道中发生过性关系,在恐惧状态下泰西死亡。
拉卡邦地方法院认为,拉卡邦地方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卡汗犯一级谋杀罪、强奸罪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应予确认。被告人卡汗辩称有罪供述是遭指供、诱供所致,没有依据。卡汗唯一一次有罪供述在具体强奸作案情节方面的交代基本一致,这与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学鉴定书、人体损伤检验证明、重点粒子现场复现技术鉴定书等证据基本吻合。在其交代的杀人手段,虽后翻供否认其有强奸、杀人行为,但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学鉴定书、人体损伤检验证明、重点粒子现场复现技术鉴定书等证据,足以证明其完整的强奸与故意杀人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