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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雨幽蝶 第二十六章(2)

绝大部分的情况,两个认识的人彼此间都是有利有害,为免重复计算,就得利害相比了。将利益与伤害概分几个等级,等级越高影响层面越重大,重大利益可以抵去较小的过恶。比如你是提拔我得力的上司,那其余一些小过恶,如伤人的粗鲁言行,就可以抵过有余,若你总是略施小惠,却在背后狠狠捅我一刀,是利是害也非常明显。
如此,每个人的关系网都可以概分为两块,该人的存在对他们是“利”的一块,或是“害”的一块。幽华将利益从宽认定,只要有接触且以后也许帮得上忙,即使小有过失,都算有利该人。如此,每个人就可以得到一笔数字:能够利益他人的人数。一般只要有一定岁数以上,这数字会相当可观。
而伤害则从严认定,要足以伤害到该人甚至该家庭成员的生计与安全才算,这也会是一笔数字,可观与否,就因人而异。
接下来,两者相比。
如果一个人的存在会伤害到人的数量,是他所能利益到人的数量的两倍,称之为持平,意思是杀了也没坏处。
如果“害”的数量是“利”的数量的三倍,称之为得益,意思是杀了还比较好。
如果“害”的数量是“利”的数量的五倍,称之为可杀,意思不言可喻。

紫雨幽蝶  第二十六章


幽华要找的,就是这些“可杀”的人。
***
这样的想法在之前也是有讨论过几次,事实上,简直是争论。
“五倍…”爷爷念著:“…太严苛了吧。”
“会很严苛吗?”幽华说:“一个人能够利益到的,首先自己的家族就已经包含进去了,然后是朋友们的家族也会一起照顾到,就算是朋友的朋友们的家族,只要在势力范围以内,也会被包含进去。因为把“无心之利”也加进来,那会是一笔非常惊人的数字,官至五品以上,能够利益到的往往接近千人。相反的,要造成伤害,必需有心去谋算对方才足以造成幸福与安全的损害,如果足以利益到五十个家族,却会让二百五十个以上的家族受到伤害,可能失去父亲、母亲或孩子,这样的人是否可杀?您还觉得严苛吗?”
“这个…还是得看看结果才能知道。”爷爷说。
“稍微想想就知道了。要怎样才能同时伤害到那么多人?大家都害怕盗贼,尤其害怕见人就杀的盗贼。但盗贼可以用法律去逮,去杀,如果掌握法律的本身就是盗贼,怎么逮?怎么杀?法律是一种工具,工具本身是没有正义或邪恶的,端看人怎么去用而已。窃钩者诛,邻人唾骂,窃国者王侯,万人歌颂,真正重大的罪是根本无法可管,甚至是看不到的。杀一个人也许就要判死,一个苛刻的政令能逼死更多人,发这个命令的人却无须负责,续享荣华富贵。问题其实非常明显,只是当问题太大没有人能解决,大家就会假装看不见。”

紫雨幽蝶  第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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