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海上劫案,消失的“长胜”轮惨案(10)
1998年9月,索尼,翁泗亮便开始与另一位汕尾人朱友旺密谋出海抢劫。
在他们的第一次行动中截获了一艘名为“LOISHAN” (露易莎)的新加坡籍货轮。上面装有5000吨食用棕榈油。那次抢劫时,他们也是穿着边防警服,冒充缉私人员。先是将船员们关在底仓,后来由十几名印尼籍海盗将船开走。但是由于船主及时报案,导致海贼们无法销赃,只得弃船而去。大部分的货物都得以保全。
第一次行动的失败,导致朱友旺与索尼和翁泗亮他们散了伙。不过事后,朱友旺依然为他抢劫露易莎号付出了刑事责任。在之后的两个月里,翁泗亮和索尼还出海过四次。索尼派贾宏伟从越南购买了大批枪支和手雷,但是那时,他们还是不敢随便杀人的,只抢船上的货。奈何他们次次运气不好,抢到的都是水果,粮食之类的,没有什么值钱的玩意儿。
翁泗亮在每一次行动中只负责出钱和船,从来不会亲自出海。但是索尼则不同每一次都带人亲自出海,还提供销赃渠道,也就是之前咱们提到的索尼的老板罗杰。翁泗亮的交代说,第一次提出当海盗的人是索尼,提出劫船,杀人,抛尸方案的也是他。1998年11月前的几次出海都一无所获,翁泗亮每次的花销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他也不免埋怨索尼。这时,索尼说,下次我们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杀光所有船员,直接把船卖了,这样至少也能赚个几百万。可以说翁泗亮一步步走到今天,离不开索尼背后的蹿腾。
1999年12月22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翁泗亮, 索尼.韦, 贾宏伟, 黄达铭等13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