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思而后行,要不打火机会好好折磨你的
一个当警察的朋友和我讲了一个他之前执勤时候发生的事。
这是一个看似平常的一天,接到相关消息,某吸毒犯在某某地点。他们马上行动,大概在下午三点左右,抓捕流程一气呵成,破门而入后,发现疑犯醉酒迷糊状态,躺在地上,带回警局后,翻来覆去的,终于可以整理出一份合格的笔录,过去了大概五个多小时,已经精疲力尽的民警,还要熬夜运送犯人去看守所,在车上的状态犯人的手用手铐铐在身后,表现的很平静,到了看守所,交接后,民警的职责结束了,在交接的过程中,犯人的手铐解开了。犯人在进屋后就倒地捂着脖子,发现他不对劲,询问后,此时他已经不能正常说话了,哼哼的声音是打火机。
趁着大家不注意的时候,居然把打火机的吞到肚子了,关键是打火机还巧不巧的卡在喉咙处,上下不得。有相关规定,在抓到犯人后,48小时内送入看守所,看守所接收犯人的时候,身体应处于比较正常的状态,现在这样的状态,是不能接收的。这种故意拖延时间行为,着实气人。
发现这一情况的民警,马上把人铐上,拖到车上,马不停蹄的往医院去,在车上,民警朋友才气急败坏的问“你把火机藏哪了?”犯人面色痛苦的指着自己皮鞋的鞋底,这才发现鞋底有个被刀抠出来的洞。
到达第一个医院,喉科的医生下班了,不行,只好去第二家医院,巧的是只有实习医生在,不敢取,没办法,又去了第三家医院,还有这次医生在,路上耽误了了一段时间,他一直在难受的吞口水,打火机卡在喉咙里的位置又继续往下滑了一点距离,医生用胃镜伸进去看了一下说,早点送来,还好拿一些。塑料质地的打火机,镊子夹不住,就这样一边夹,一边往下滑,显示器上可以清晰的看到,卡住地方已经渗出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