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杂物间里的怪兽(Ferrante)
我现在回答你们的第二个问题。说真的,我没法在“有罪”与“无辜”之间划出一条界限明确的线,我觉得这种模糊性在我书中也很明显,这些概念经常让我很迷惑。比如说,宗教热衷于把无辜者和罪人分开,有时候,这让我觉得很没道理。那些被法律宣判为“无辜”或“有罪”的人,也会让我产生怀疑:有些人按照法律宣判是无辜的,但实际上,他们罪孽深重;有时候,我对那些被判刑的人怀有深切的同情和友爱。按照法律的宣判,阿德里亚诺·索弗里[1]是一场政治谋杀的主谋,他的所有行为都证明他是无辜的,但他还不得不继续坐牢,这真是一件让人义愤填膺的事情。假如现在的政治首领——我都不想说他的名字——他用自己的钱,还有他的电视建立了一个政党。他进入了议会,他利用职权,为自己的公司谋取好处,他还动用数不清的金钱和媒体力量,制定了一些法律,使自己免受法律的制裁。
总之,他大部分的“政治”活动,都在给自己还有他的朋友谋利,从法律角度他是无辜的。我真觉得,他最大的错误就在于他洗清罪行的过程。他利用自己的经济和政治特权,在讲荤段子的间隙,他向那些最弱势的人们展示,他是如何狡猾地操纵民主的。结果是,我现在写下这些文字时,我觉得那个关在监狱的人代表了正义,而那个本应该成为全民表率的人,却两面三刀,辱没正义。除此之外,统治我们的政治集团都显得没文化,没脑子,没公义,让人觉得讽刺的是,他们还认为自己很无辜,他们脸上带着狡猾的微笑,那些错误和罪过,如果有,也是别人的罪过。我痛恨这些有权有势的人,他们的装腔作势,还有他们对“罪过”和“无辜”的操纵。我特别不相信他们标榜的东西,他们的自我捍卫,自我吹捧,自我定义。我更喜欢那些意识到一个人的行为在道德上很难界定的人,他们竭尽全力想要搞清楚他们做的事情,是不是真的对自己、对别人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