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重见阳光(3)
“我是恨周林俊,所以我才拼命地要顶住门,拼命地要打他,我直到我的力量有限,可是我还是拼尽了自己所有的力气死命地捶他的肚子,因为我恨他。他就是个人渣,他害了我一个人还不够,他还用那种药害了好多人,还要害我的朋友,这种人不该打吗,不该往死里打吗?!”
倪熙哭得上气不接下气,拳头捶着证人席的隔板乓乓响。旁听席上一片唏嘘,媒体的镜头也推进着放大着这个悲愤欲绝的少女。
“法官,我没有更多问题了。” 公诉人默默地坐了下来。
“肃静,肃静!”法官敲击着面前的法槌,旁听席一下都静默了,“ 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吧。”
林闲慢慢地站起身来,按着之前和律师商量好的稿子,沉着镇定但是又饱含情感地进行着最后的阐述。
嘤嘤嘤嘤嘤嘤……旁听席上果然一个接一个地开始抹起了眼泪,林闲瘦削而又颤抖的背影,悲戚又沉稳的语调,让在场的公众无不为之动容。
怎么可以让这样一个见义勇为,打抱不平,挺身而出的好少年在寒冷的铁窗之中继续度日呢?
怎么可以让这样一位正直温暖的少年错过人生中最重要的考试呢?
甚至连伤不伤情的都不用管了,这样的少年应该受到表彰,而不是站在被告席上为自己的正义拼命争取。
“合议庭评议,现在休庭。”
法官的法槌再次落下,暂停了旁听席上人群的议论纷纷,然而在法官离开审判庭后的几秒钟,旁听席上又是一片哗然,窃窃私议。
……
很快,大概只过了一个小时不到,法官又坐回了审判席。
法槌敲响,全体起立。
“合议庭经评议认为,本案新证据证明被害人周某腹部损伤系周某既往伤病与本案他人共同作用造成,被告人林某造成的损伤作用轻微。原判决认定林某故意伤害的事实错误,应予纠正。原审被告人林某没有犯罪行为,应当宣告无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要求宣告无罪的意见,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项,判决如下:
原审被告人林某无罪,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