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更鸟无罪,肤色有罪
杀死一只从来没做过坏事的且经常唱歌给人们听的知更鸟是一桩罪恶,判处一个无辜的人一个被诬陷的黑人有罪更是一桩罪恶。 《杀死一只知更鸟》,由美国作家哈珀·李所著。1961年获普利策小说奖,入选《时代》周刊1923-2005百佳小说,入选美国国会图书馆评选的88部“塑造美国的图书”,美国中小学必读书目,影响全球5000万家庭的“教养之书”。这些是封面上的推荐语。
我今年看完的第二本书,我是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看的,两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对于我这个只睡十几分钟的人来说很浪费,与其刷手机还不如看书,再加上这几天放假,我就把这本书看完了。
书的扉页上写着英国散文家查尔斯·兰姆的一句话“律师,我以为,也曾经是孩子。”,如果仅仅是这句话,是可以理解它表面的意思的,谁曾经不是个孩子。不过《杀死一只知更鸟》里面的故事赋予了“孩子”这两个字另外的含义,那就是公平与正义。孩子们心中还保留着那份对“公平与正义”最纯真的审判,孩子会因为一个无罪的人被判有罪而愤怒,会因为居高临下的审问和不公而哭泣,他们的正直与善良从来不会受到种族和肤色的阻碍。
小说的主人公琼·路易斯·芬奇(简称斯库特)和她的哥哥杰姆生活在一个名叫梅科姆的小镇里,他们的父亲阿蒂克斯是一名律师,还有一位暑假回来玩的小伙伴迪儿,故事以斯库特的视角展开。三个孩子在梅科姆玩着各种各样的游戏,扮演角色演书中人物,滚轮胎,但他们玩得最厉害的游戏是去接近怪人拉德利。怪人拉德利是谁?在书的开头,用斯库特的语气是这样描述他的,“人们说他在夜里月亮落下去时出来,偷看人家的窗户。如果人们种的杜鹃花在寒流中冻僵了,那肯定是他向花上吹了气。任何暗中发生在梅科姆的小罪行都是他的功劳。曾经有一段时间,镇上被一连串病态的夜间犯罪吓住了:人们养的鸡和家里的宠物不断被残害;尽管作案的是疯子阿迪,他后来掉进巴克湾里淹死了,可是人们依然盯着拉德利家,不愿意打消他们最初的怀疑。梅科姆学校的操场连着拉德利家的后院,在他们家的鸡圈那儿,有几棵高高的大胡桃树,果实落在了这边的操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