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之恋】(四)终章:四季(3)
这是冬日初雪,天上的月残缺而黯淡,地上的雪稀落而冰凉,像极了我听到“我不爱你”时的心情。刚走出杂志社的我,并没有因为新拿到的稿费感到一丝欢喜。可能是上天不忍我这样失落,它给了一个惊喜,也或许,仅仅是造物弄人。
烨清在离我两丈远的地方站住,我们相视无言。几乎是同时,我们开了口,想遇见老朋友一样打了招呼。我拿着新发地稿费请他吃了饭,席间我们聊了很多,时事、生活、故事,但两个人都没有提起共度的过去。烨清告诉我,家里又为他寻了一门亲事,这次逼得紧,怕是必须要回去了,我很客套地对他说:“也该成家立业了,祝你幸福。”
三碟菜,一瓶酒,我们吃了两个小时。就在我和他说完再见,打算转身的那一刻,烨清突然冲过来搂住了我的脖子。我很意外,但丝毫没有抗拒,不似第一次见面时的迟钝,我瞬间投入,忘了周遭,忘了自己。我们当街热吻,随即互为路人。
最后的最后。
烨清付出了最大的勇敢,而我付出了最大的胆怯。
无可奈何。
心满意足。
仅此而已。
后记:
首先,我道歉。
写这篇小说的时候,我有意地淡化或隐去了大家喜闻乐见的内容,同时加入了许多的讽刺与控诉。另外,为了过审,我对字词的运用做了一些处理。以上两点如果让你在读的过程中感觉不那么舒服,作为作者,我很抱歉,毕竟那是我故意的。
下面,我负责任地说,同志爱情是自然造化的产物,是正常的生理需求,它自脊椎生物性别分化之日起就存在了,人与动物都会这么做。有研究表明,在对同志现象认可度不同的人类社会环境下,这一群体占整体的比例基本一致。
所以,请不要说认可甚至提倡同志之爱不利于人类的优生优育,不利于社会发展,时间已经证明了,它不会。另外,请不要搬出那些伦理道德,传统观念之类的。就我个人而言,我不认可,在我看来那简直是“存天理,灭人欲。”换个现实一点的说法,当因为对同志之爱的偏见或成见而司法影响公正的情况发生的时候,请问你还认为那些伦理之类的是对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