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戈约条约》包括《讲和条约》11款,《另约》3款,《议订专条》3款,以及《停战期专条》2款。
核定公元一四五零年五月十九日,法兰西帝国皇帝陛下及刚果王国国王陛下为订立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和平,共享幸福,杜绝将来纠纷……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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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
刚果王国将管理恩戈约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土地、矿产、堡垒、建筑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法兰西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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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款
刚果王国应向法兰西帝国军队支付出征费用,核定共计……
第十款
本约批准之后限三月之内,法兰西帝国准刚果王国将恩戈约地方人民愿迁居他地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视为法兰西帝国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