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战神 淮海国篇》第二章 首战鬼方(6)
2023-05-29 来源:百合文库
九月一日,国相李绍荃代表淮海国在梅尔斯万国公议会提出仲裁请求,公议会在渤海国、岭南都护府和风王国的干预下数次修改条款,最终达成协议,史称“第一次梅尔斯仲裁”。最终他们在黄海国一条不足百吨的小商船“亚罗号”上签订了《河间条约》。
1.交割治权:将淮北之地交由黄海国治理。(仍保留主权)
2.开放商业:在河间城、苏州城、松江城设立租界并不允许任何驻军,允许黄海国商人自由出入淮海国商港(租界内商业活动免税,不得无理由要求船只离开)。
3.驻军管理费:淮海国一次性支付给黄海国二百万两白银,以后每月支付二十万两白银直至黄海国撤军。
4.法律特权:在黄海国实控区按照黄海国法律管理,任何出入需经黄海国方批准,一切持有公民身份证明的淮海国民需在六八二五年一月一日前离开黄海国实控区或转换国籍。(按照黄海国法律,黄族人只能作为奴隶存在)黄海国公民或岭南都护府公民在淮海国违法需按公民所属国法律处理。
5.修改协议:本条约修改需经由梅尔斯万国公议会同意。
黄海国代表:亚罗号水手长芦斯携电王托尔手书代替签字。
淮海国代表:淮海国国相李绍荃携淮海国主旨意代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