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中华奇闻异录之冤魂附体申冤(3)
我魂恒随常明行,但相去四五尺,即觉炽如烈焰,不得近,后热稍减,渐近至二三尺,又渐近至尺许,昨乃都不觉热,始得附之。又言初讯时,魂亦随之刑部,指其门乃广西司。按所言月日,果检得旧案。问其尸,云在河岸第几柳树旁,掘之亦得,尚未坏。呼其父使辨识,长恸曰:吾儿也。
以事虽幻杳,而证验皆真,且讯问时呼常明名,则忽似梦醒,作常明语。呼二格名,则忽似昏醉,作二格语。互辩数四始款伏。又父子絮语家事,一一分明,狱无可疑,乃以实状上闻。论如律。命下之日,魂喜甚,本卖糕为活,忽高唱卖糕一声,父泣曰:久不闻此,宛然生时声也。问儿当何往,曰:吾亦不知,且去耳。自是再问常明,不复作二格语矣。
(作者: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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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未有对贡献於社会一二的小道童,只能通过这些中华大地上的奇闻异录的故事来博众君一笑,如果能在故事中得到什么,也算辛苦没有白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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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虽幻杳,而证验皆真,且讯问时呼常明名,则忽似梦醒,作常明语。呼二格名,则忽似昏醉,作二格语。互辩数四始款伏。又父子絮语家事,一一分明,狱无可疑,乃以实状上闻。论如律。命下之日,魂喜甚,本卖糕为活,忽高唱卖糕一声,父泣曰:久不闻此,宛然生时声也。问儿当何往,曰:吾亦不知,且去耳。自是再问常明,不复作二格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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