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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项目工作方案(6)

2023-05-29 来源:百合文库
(四)逐级申报(适时开展)。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党支部,逐级向上一级党组织申报评定“最强党支部”,坚持标准、好中选优。下级党组织的评定结果只作为向上级党组织申报的条件,不作为评定依据。在年度述职评议考核中评价等次达不到优秀的、党员评价优秀等次所占比例达不到参加评议党员总数90%以上的、群众评价为“不满意”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反馈存在不符合创建标准意见的,不得评定为“最强党支部”。
每年1月底前,各基层党组织将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情况和争创“最强党支部”情况形成综合报告,上报教育局机关党委。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综合评价意见的重要参考。
四、管理机制
(一)建立评先评优的导向机制。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党支部及其所属党员、党务工作者,方可参评上级党组织开展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党内表彰,被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应当予以优先推荐。党支部及所属党员参评自治区党委以上党内表彰项目,党支部至少应当被县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

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项目工作方案


(二)建立待遇保障的激励机制。各党支部被县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在外派学习、挂职锻炼、职称评定、提拔使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建立经费保障的倾斜机制。通过县级管理党费预算、党建活动经费支持和党组织工作经费单列等渠道,对党支部创建工作予以经费保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在一般保障标准基础上,可适当上浮予以倾斜。
(四)建立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县委组织部结合各领域党支部建设实际,明确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创建标准和“最强党支部”标准。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和“最强党支部”建设保持持续性、动态性。被评定的党支部任期届满,应当开展新一轮建设;党支部组织隶属关系等调整,应当做好接续建设;党支部出现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情形时,应当取消评定及相关待遇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搞好统筹谋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务骨干专门抓,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支持、措施上有力、效果上明显。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明确、运转有序的党建工作机制。教育系统各单位要立足实际,研究制定党建工作办法措施,防止“一刀切”。

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项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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