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项目工作方案(2)
在全面准确掌握实情、合理确定创建目标的基础上,分类精准细化创建任务。
(一)对照基本要求、抓基础巩固,创建“达标党支部”。
1、规范基本设置。上级党组织每年对下级党组织设置情况和换届情况进行1次摸底排查,做到设置规范、清除及时、换届及时。
(1)合理设置党支部。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也要通过调剂或聘任党员教师、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推动尽快建立党组织。党支部党员人数发生变动后,要依据有关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党员人数超出或明显低于有关规定的“大支部”或“小总支”。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同步更新。
(2)调整撤销党支部。对所属党员人数较少、人员流动大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给予跟踪监控。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3)及时组织换届。教育系统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应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如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党支部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任期届满的党支部应按期、规范、保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2.建设基本队伍。以增强班子和党员队伍整体能力素质为着力点,重点抓好选拔配备和教育管理。
(1)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方式,建立科学规范的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制度,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备教师资格,一般应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经过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锻炼。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一般应兼任副书记。学校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对不胜任工作的党组织书记,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全力抓好党建工作。
(2)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执行5个阶段、25个步骤工作要求,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切实把好“入口关”,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深入开展“双培双带”活动。加强党员培训,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注重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持续巩固扩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紧贴实际创新党员发挥作用载体,组织引导党员通过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方式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