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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文的起源与阅文霸权合同的诞生(二)历年网文合约的变化及趋势(6)

全版权买断在当时看来虽然有溢价,但作品完成后与作者再无关系,而市场在成长,有价值的IP也会增值。
比如十几年前有一部很火的灵异类作品,在当时的卖断价格已经很令人羡慕,可是后来被改编成多部成功影视作品,作者并没有从中受益,甚至失去了同一系列故事与人物的再创作权,这一点也是后面要说的。
如今被大家热议的“委托创作协议”,当初也是随着全版权买断出现的。平台花钱买下作品的所有权利,对于网文来说,作品尚未完成甚至可能尚未开始创作,这看上去像是一种委托创作关系,至于是与不是,则很难界定。
提出要求与细纲,包括题材与人设,然后约定好明确报酬委托作者创作的定制文,才是真正的委托创作。但鉴于这其中的有些工作也可以委托作者去完成,所以全版权买断也可以视为一种委托创作关系,这个问题倒不必过于纠结。

网文的起源与阅文霸权合同的诞生(二)历年网文合约的变化及趋势


但严格的说起来,另一种协议其实更加合理,就是“文学作品独家授权协议”。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作品都是作者独立创作的,他可以给平台独家授权,授权范围可以是电子版权也可以是部分版权或者全版权。
平台承担了买断风险,也将收获全部的超额利益。但对于作者来说,等于是一次性让渡了作品的所有权益,可能会损失经济发展的时代红利。
全版权买断的缺陷显而易见,所以后来又有人推出了“保底分成合约”。先给一个保底价格,网站至少会按这个约定的字数价格支付给作者稿酬,假如实际销售收入超出了这个价格,那么超出部分再按约定比例分成。
保底分成合约,其性质不是买断合约,而仍然是一种分成合约,不仅是电子分成合约而是全版权分成合约。但甲方给乙方提供了最低收入保障,也约定将来的超额收益分成,好让乙方能够放心的创作。它显然更加灵活,也更加合理。

网文的起源与阅文霸权合同的诞生(二)历年网文合约的变化及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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