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责任与尊严:雪夜推敲得一字,重逾千斤不敢违(5)
三、关于创作者与创作的关系
最开始朋友跟我说这件事时,我只是疑惑,并且迅速归结了事件核心。
“就是抄袭文手恬不知耻钩直饵咸自卖自夸呗。”
没想到这件事会牵涉到这么多对方的拥趸来为其维护并背书。
你们真的是创作者吗?
剥离掉所有名头、除去所有社会性身份,你,和你们,真的是创作者吗?
你们认真创作过吗?
不必如我这般写作一百四十万字,举凡坐下来认认真真创作过的,哪怕只有一篇文长八千字左右的短篇小说,你,怎么能昧着良心说出那些话?
我相信共情会带来更多谐鸣,我坚定和而不同是人类社会最终的相处模式。
但我不会容忍抄袭。
世界是多元的,思想自由,精神永恒不朽。
但没有独立思考过的灵魂不配被称作合格的灵魂。
你只是一个残次品。
文中本来应该搬出《著作权法》忝列佐证的,结果因为疫情没把法条带回来,那就只好借用《刑法》在这里打个非常不恰当的比喻了。
刑法第264条这样写: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2013年的司法解释,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