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只知更鸟》简谈
乁( ˙ ω˙乁)
「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作者是美国的哈珀·李,出版第二年(1961),就获得了美国小说界最高奖项普利策小说奖,和《飘》《老人与海》站在了同样的高度上,被许多人所记住。
整本书是从一个9岁女孩——斯库特的视角,以第一人称来讲述的。 女孩斯库特和自己的律师父亲阿蒂克斯,哥哥杰姆,生活在30年代美国大萧条时期的一个南方小镇上。
几桩离奇的疑案,彻底打破了村民们平静的生活。父亲阿迪克斯竟然站了出来,顶着全镇人的质疑和谩骂,坚持要为这个案子的被告,一个黑人做辩护。
即使他知道绝对不可能胜诉,但他仍然坚持要尽最大可能去还原真相,证明无辜之人的清白。 当时美国的社会背景下,一个白人给黑人做辩护,不会有人敢,也不会有人愿意, 但阿蒂克斯丝毫没动摇,他坚持站在所人的对立面,去实践自己所相信的一切。
这一切,只是因为他不希望自己的孩子也和镇上的人一样,充满偏见与无礼,希望他们能够相信这个世界上的大多数人。
书的剧情十分有趣,虽然是常见的题材,但是以斯库特这个小女孩的视角来写,让这个不太美好的故事又多了几分天真烂漫的色彩。
当然老夫认为最好的还是作者对人物的塑造,不论是阿迪克斯,还是斯库特和杰姆,亦或是小镇上的人们,都富有浓厚的人格特点,仿佛确实存在于我们身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