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伯贤X你 原来在暧昧 一张禁欲脸 十四(4)
方媛苍白着一张脸,表情要哭不哭,你劝她今天最好去父母家住,把家里的搜查工作教给警方。
“你怎么知道灯上有摄像头?”
边伯贤瞥了你一眼,悠悠开口解释:“只是对有夜视功能的摄像头管用,大多手机可以拍出红外。”
你点了点头,那确实挺高明,藏在吊灯里一般人看不出来也想不到。不过…
“你怎么知道它有夜视功能?”
“………”
小问号,你是否有许多朋友?
边伯贤懒懒地移开视线,用行动表示他懒得理你。
收尾成功后,你和边伯贤回到事务所,给自己加了四小时的班。你琢磨着诉状,他时不时分享以前的案例给你看。
作为一个能坐着绝不站着的懒人,边伯贤直接搬了把椅子坐在你旁边,方便你不懂就问他,于是有了两人头挨着头看资料的诡异画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