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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干与集体协作的疑问解答

2023-04-27 来源:百合文库
疑问:
1、当时认为承包制解决大锅饭导致的农民生产积极性问题。
2、“集体化生产到联产承包到集体化集约化生产”是历史的螺旋上升发展,不是简单倒退。
关于第一点
姑且认为此处“大锅饭”是比喻“平均主义”,并不指字面意思(如是字面意思的话,大锅饭存在的时间并不长,只存在公社化运动兴起初,后取消)。这位朋友显然认为“大锅饭”=人民公社,潜在含义是通过否定“大锅饭”来否定人民公社。 在早期公社化进程中,确实出现的“穷富拉平”、“共”各种“产”等平均主义及冒险主义等,在经过当时领导集体的一系列会议讨论,最后结果认为以上错误倾向只是初期公社化进程中产生的暂时性现象,不能认定是公社的集体所有制错误。由此来否定人民公社化运动极其其片面不妥,上述结论是当时领导集体最终都同意了的(当然有表面同意的人)。
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在全国推行的原因这里暂不表。
实际上在初期探索中就有“单干”的实验,安徽省在六十年代初期实行过“包产到户”(责任田制),也是在当时的领导集体允许下进行的,可结果安徽省的粮食相比其他地区并未增产多
少,甚至增幅落后于其他地区。后取消责任田制,恢复公社制度。(具体来说,粮食的产量由多种因素决定。“单干”了,积极性就增加了,粮食就会增产的这个结论并不科学)
关于第二点
“从集体化生产到联产承包集体化集约化是历史的螺旋化上升发展,不能算简单倒退”(此观点与“两个飞跃”的说法类似)。这位朋友的意思应该是农业生产方式从公社时集体化生产解体为小生产,又从小生产经过土地流转,变为现今一些地区所谓的“集体化集约化”生产,再得出结论: 整个过程中没有简单倒退。
“否定之否定——发展的螺旋形式”本身就是事物发展前进的客观规律,无论人为做了什么都会自觉不自觉遵守这一规律,事物总是向前发展,不可能倒退。用这一规律作为论据证明“非倒退性”无疑很可笑。
那么哪里的“倒退性”是可讨论的呢?很明显这位朋友忽略了生产关系。
彼时的公社的集体化社会化生产和此时的股份制合作社的集中土地生产并不一样。很明显所有制不一样了,前者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公社化进程中所有制形式一直在探索中,最终公社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形式),而后者所有制形式与承包责任制一样,依然为私有,只是土地集中起来劳作。这种从公有到私有的变更怎么可以说是非倒退的? 
再说为何是倒退的,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角度来说,社会主义社会建立的意义就是要建立一个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作用于生产力,协调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在当时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土地集中进行机械化劳作才是农业的唯一出路(更重要的是农业集体化和城市工业化相互紧密配合进行),所以在当时的国情下,只有土地归集体所有才是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唯一方式。公社运动正是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利用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力提高生产力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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