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梦(1)
2023-04-27 来源:百合文库
世有不明成梦之原理者,必不信梦可由人造作也,殊不知造梦原属人人
同具之天赋,能施术者不过以人力役使其本能耳,盖人觉而与也形役,寐而
寝也神游,形有与寝,神有欲触,欲则无梦,触则梦成。造梦即以种种法则 ,
触动人之造梦本能。而发现梦境者,也执事而论,似属尽人可以施术造梦,
而欲得梦兆之应验,必须深明下列六项要旨。
一、贵贱有别:贵人有贵人之梦,常人有常人之梦。士农工商,与一走
卒,亦各有所梦,不得以尊贵之象,加诸卑贱之身。凡属穷通荣辱,成败利
钝,各缘人之身分,而为之施术。
二、邪正有分:正人造吉梦,邪人造凶梦,则祸福了如指掌矣。若正人
造凶梦,梦则凶矣,天必有以佑之;邪人造吉梦,梦则吉矣,德不足以当之 ,
反速其祸,故当审察人之心术。而为之施术。
三、生克有辨:二气之生克,即制、伐、荫、义、专、旺、相、死、休 、
囚也。干克支曰制,支克干曰伐,干生支曰荫,支生干曰义,干支比和曰专 ,
旺所胜者死。相所胜者囚,故春则木旺,火相、土死、水休、金囚;夏则火
旺、土相、金死、木休、水囚;秋则金旺、水相、木死、土休、火囚;冬则
水旺、木相、火死、金休、土囚是也。凡遇祈问战争、诉讼、病疾、生死等 ,
须问明其人之生年月日,推究干支生克之情,核核五行胜败之数,而为之施
术。
四、吉凶有例:造梦之吉凶,无待详解,有定例可稽核。凡成鲜美开明
喜庆之象者,主吉,成污秽晦暗悲怒之象者,主凶。成忧俳戏弄之事者,虽
吉而虚,成妖异幻妄之事者,虽凶必散,天清忽黯,日丽忽昏,华屋忽颓锦衣忽敝。主吉里藏凶,途泞忽开,水浊忽清,形体污而忽洁,草木枯而重
生,主凶中带吉,依此以类推。吉凶立判。
五、六候先参梦:梦有六候,即正梦、噩梦、思梦、寐梦、喜梦、惧梦 、
是也。造梦之先,必先审察所祈问之事理,如系功名、财禄、子息、则属正
梦,疾病盗贼则属噩梦。感应寻人、失物、求谋,则属思梦;奇案、家庭、
家宅、事业、工商、侦察,则属寐梦;相会、姻缘、幻境、游戏,则属喜梦 ;
诉讼、旅行、战争,则属惧梦。既悉事理,又须酌合六候,而为之施术。
六、五变无征:造梦有五变。即一、诈言祈问、二、妄虑凶厄。三、为
非作歹。四、有疯颠病。五、觉后遗忘梦境者是也。以诈言祈问,必然饰非
文过,以曲作直,人可欺神不可欺。虽为之施术,梦兆不应,不足取证。妄
虑凶厄,则心常恐惧,梦多凶兆,难凭取决。为非作歹者,妄图祈梦,以决
寻谋,必干神怒,枉为施术而无梦,有疯颠病者,神智昏迷,梦兆无取证之
价值。觉后遗忘梦境者,则梦有终始,既失其半,何从求证?
故而五变之梦,皆无吉凶之可言,至于造梦施术之部分,亦有规列也。
同具之天赋,能施术者不过以人力役使其本能耳,盖人觉而与也形役,寐而
寝也神游,形有与寝,神有欲触,欲则无梦,触则梦成。造梦即以种种法则 ,
触动人之造梦本能。而发现梦境者,也执事而论,似属尽人可以施术造梦,
而欲得梦兆之应验,必须深明下列六项要旨。
一、贵贱有别:贵人有贵人之梦,常人有常人之梦。士农工商,与一走
卒,亦各有所梦,不得以尊贵之象,加诸卑贱之身。凡属穷通荣辱,成败利
钝,各缘人之身分,而为之施术。
二、邪正有分:正人造吉梦,邪人造凶梦,则祸福了如指掌矣。若正人
造凶梦,梦则凶矣,天必有以佑之;邪人造吉梦,梦则吉矣,德不足以当之 ,
反速其祸,故当审察人之心术。而为之施术。
三、生克有辨:二气之生克,即制、伐、荫、义、专、旺、相、死、休 、
囚也。干克支曰制,支克干曰伐,干生支曰荫,支生干曰义,干支比和曰专 ,
旺所胜者死。相所胜者囚,故春则木旺,火相、土死、水休、金囚;夏则火
旺、土相、金死、木休、水囚;秋则金旺、水相、木死、土休、火囚;冬则
水旺、木相、火死、金休、土囚是也。凡遇祈问战争、诉讼、病疾、生死等 ,
须问明其人之生年月日,推究干支生克之情,核核五行胜败之数,而为之施
术。
四、吉凶有例:造梦之吉凶,无待详解,有定例可稽核。凡成鲜美开明
喜庆之象者,主吉,成污秽晦暗悲怒之象者,主凶。成忧俳戏弄之事者,虽
吉而虚,成妖异幻妄之事者,虽凶必散,天清忽黯,日丽忽昏,华屋忽颓锦衣忽敝。主吉里藏凶,途泞忽开,水浊忽清,形体污而忽洁,草木枯而重
生,主凶中带吉,依此以类推。吉凶立判。
五、六候先参梦:梦有六候,即正梦、噩梦、思梦、寐梦、喜梦、惧梦 、
是也。造梦之先,必先审察所祈问之事理,如系功名、财禄、子息、则属正
梦,疾病盗贼则属噩梦。感应寻人、失物、求谋,则属思梦;奇案、家庭、
家宅、事业、工商、侦察,则属寐梦;相会、姻缘、幻境、游戏,则属喜梦 ;
诉讼、旅行、战争,则属惧梦。既悉事理,又须酌合六候,而为之施术。
六、五变无征:造梦有五变。即一、诈言祈问、二、妄虑凶厄。三、为
非作歹。四、有疯颠病。五、觉后遗忘梦境者是也。以诈言祈问,必然饰非
文过,以曲作直,人可欺神不可欺。虽为之施术,梦兆不应,不足取证。妄
虑凶厄,则心常恐惧,梦多凶兆,难凭取决。为非作歹者,妄图祈梦,以决
寻谋,必干神怒,枉为施术而无梦,有疯颠病者,神智昏迷,梦兆无取证之
价值。觉后遗忘梦境者,则梦有终始,既失其半,何从求证?
故而五变之梦,皆无吉凶之可言,至于造梦施术之部分,亦有规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