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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边疆(番外:机娘共和国零散补全---法律篇1婚姻法)(2)

2023-04-26 来源:百合文库
各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婚姻各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他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教育的义务。但没有抚养的义务,家庭子女抚养由生活委员会,学校,社区委员会等部门平等负责。
如父母提出抚养申请,则只需生活委员会监督即可。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点击进入该司法解释)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家庭成员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教育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教育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婚姻各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各方必须到家庭委员会申请离婚。家庭委员会查明各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单方面要求离婚的,可申请家庭委员会进行调解或直接向家庭委员会提出离婚诉讼。
家庭委员会审理离婚议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存在未纳入共同婚姻关系的第三者;
(二)实施未申报家庭暴力或虐待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存在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一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孕方提出离婚的,或家庭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各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必须到家庭委员会进行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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