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及以下配电所设计典型资料汇总2(3)
9.1.3.在保护装置内应设置由信号继电器或其他元件等构成的指示信号,且应在直流电压消失时不自动复归,或在直流恢复时仍能维持原动作状态,并能分别显示各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
9.1.4.当采用蓄电池组作直流电源时,由浮充电设备引起的波纹系数不应大于5%,电压波动范围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5%,放电末期直流母线电压下限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5%,充电后期直流母线电压上限不应高于额定电压的115%。直流系统的电压宜选择为220V,充电装置采用高频开关电源,模块按N+1 配置,蓄电池采用密封镍镉蓄电池,电池容量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确定。
9.2保护配置
9.2.1 计量柜:计量柜小车应与进线柜开关设有电气及机械联锁装置,防止带负荷拉合小车。
9.2.2 单电源进线柜: 装设有定时限过流、限时速断及零序保护。
9.2.3 出线柜:装设定时限过流、速断、零序跳闸保护。
9.2.4 变压器出线柜: 装设定时限过流、速断、零序,干变超温跳闸保护, 高温发信;油变重瓦斯跳闸,轻瓦斯发信;密闭油变压力过高跳闸,压力偏高发信;跳闸应动作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400kVA及以上的建筑物室内可燃性油浸式变压器均应装设瓦斯保护。当变压器电源侧无断路器时,可作用于信号。对于400kVA 及以上、线圈为三角一星形联结、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当低压侧单相接地短路且灵敏性符合要求时,可利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保护装置应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9.2.5 分段母线柜
装设定时限过流、速断保护。速断保护仅在合闸瞬间投入,并应在合闸后自动解除。
9.2.6 自动投入装置
1.由双电源供电“一主一备”和“互为主供备用”的变电所,装设自动投入装置;
2.自动投入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保证在工作电源或设备断开后才投入备用电源或设备;
2)工作电源或设备上的电压消失时,自动投入装置应延时动作;
3)自动投入装置保证只动作一次;
4)当备用电源或设备投入到故障上时,自动投入装置应使其保护加速动作;
5)手动断开工作电源或设备时,自动投入装置不应启动;
6)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中,可设置工作电源的电流闭锁回路。
9.2.7保护出口需有压板。各保护需分别设有信号功能。
9.2.8民用建筑中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多级设置时,上下级之间的动作应相互配合。
9.3电气测量
仪表的测量范围和电流互感器变比的选择,宜满足当被测量回路以额定值的条件运行时,仪表的指示在满量程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