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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得罪了谁?(2)

2023-03-26历史 来源:百合文库
因为战乱频发,人口流动性极大,出现许多流民在异地入赘的事,并由此带来一些社会问题,所以魏国出台了相关法律。《魏户律》和《魏奔命律》中对赘婿的规定非常残酷,不给赘婿立户,不给你田产,还要强制你从军,甚至提醒军中将领,对赘婿们不用关怀照顾。
《汉书·地理志下》:“ 襄公**,姑姊妹不嫁,于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 
到了秦国统一之后,曾经大规模征召赘婿和罪犯到边关戍守,西汉时期也有把赘婿流放边关的制度,这说明天下统一的秦汉时期,赘婚仍然是非常常见的社会现象,而且对待赘婿们相当苛刻。
赘婿们招谁惹谁了?
我们先看看“赘”这个字的意思:“赘”和“质”是典型的“一转之声”,“质”有抵押的意思,比如战国时期,寄居他国的“质子”,秦始皇嬴政就曾为赵国质子。民间百姓家庭如果出现没钱还账的情况,往往会用儿子抵押,用定期无偿劳动来偿还,称为“赘子”。
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如果债主家发现这个男孩人不错,踏实肯干,把自己的女儿许配给他,这种本用来偿还债务的“赘子”,就变成了“赘婿”。因此,男子以身抵押性质的劳役婚,应该是有文献记载早期招赘婚的基本定位,并且一直影响到后世。
实际上招赘婚和主流婚姻习俗相反,从一开始就是收到歧视的,并不是现在人才有这种想法,前秦和秦汉时期,社会普遍把赘婿看成贱民,甚至与罪犯相提并论。
赘婚称呼五花八门
一:养老女婿
“男大当婚,女大须嫁。人家养了姑娘,早晚总得出阁,出阁就成了人家的人”
——《官场现形记》
古人认为,女儿不能养老,如果家里只有女儿,没人养老怎么成?那就招赘呗。元代的各类记载中“养老女婿”已经非常常见,严格意义上讲“养老女婿”必须对老人晚年生活负责到底,不能随便自立门户,甚至这个女婿去世了,妻子也不是男方家庭的人,女方父母可以再招个“养老女婿”上门,反正是要把养老责任进行到底。
这类“养老女婿”的规矩在元代制度记载的非常详细:“养老女婿,依例,聘财等减半,须要明立婚书成亲,则女方下财,男家受礼”——《元典章·户部四》
养老女婿和岳父母家共属一门,你变成了人家里人,如果游手好闲,不服管教,岳家可以解除婚书。
二:倒插门
入赘婚,男的住在女方家中。宋人划分非常清晰,“入舍婿”是终身去女方家,而且男子跟着女方姓,子女姓氏也跟着女方。“舍居婿”是不改姓的情况下在岳父家中居住,等到女方父母双亡后,带着老婆孩子回到原籍,留下一个男孩继承女方门户。
一般婚礼习俗是女方嫁到男方家生活,等于女方踏入男家之门。入赘婚刚刚相反,男方踏入女家之门,这种结婚方式在明清时期就成为“倒踏门”,后来叫着叫着变成了“倒插门”。
【行者对八戒说】:“你要肯,便就教师父与那妇人做个亲家,你就做个倒踏门的女婿。他家这等有财有宝,我们也落些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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