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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一龙水仙】【巍生】律政新人王-07(2)

“原告律师,请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沈巍瞄了他一眼,开口提醒。罗浮生说完,呼了一口气,坐回座位。
“对方也提出,王女士对于房屋的安全隐患是有意识和认知能力的。但王女士并未因此退租,期间仍与我方孙先生签订了续租合同。我方有理由相信,王女士通过评估,愿意承担风险才会做出续签租房合同的举动。”小伙子似乎早有准备,一直拿着纸在念,虽然言语有些磕巴,但每条论点都言辞犀利,完全制衡住罗浮生。
“你!你!这个缺德的人,说的是人话吗?我女儿几次找你,你不是说出差就是家里有事,一拖再拖。续签合同的时候,也是承诺马上就去修缮厕所,我女儿才答应续签的!那天刚好地震,前一分钟我还给我女儿打电话让她注意安全,后一分钟就联系不到她了...你还我女儿!...”王先生听到对方的这些话,情绪激动的要冲过去动手,幸好被庭警和罗诚给拦住。
“原告,这是在法庭,请控制你的情绪。本庭念你正经历丧子之痛,又是初犯,不予追究你本次扰乱秩序的行为,但不要有下一次。”沈巍略带同情的看着王先生,说出警告的话。
罗浮生听到王先生碎碎念式的控诉,不由的皱紧了眉头,低下脑袋摇了摇头。果然,对方抓住王先生的语言漏洞,继续攻击。
“当晚我市发生4.1级地震,导致厕所坍塌。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地震、海啸等不可抗的自然灾害,我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小伙子显然很兴奋,这致命的一击,他说出来倒是不再磕巴。
沈巍揉了揉太阳穴,翻阅着桌面的材料,思考良久,终于下了判决。
“本席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孙先生作为出租房,应为房屋的承租者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而本案中,孙先生在其院外修建的厕所过于简陋,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故应当对此次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原告王先生的女儿,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成年人,且在该出租房内居住超过一年之久,应当对该出租房的周边情况及相关设施有一定的了解,应当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一定的责任。
考虑到本案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引发,本席判决如下:被告孙先生赔偿原告王先生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4万元整。”
下了庭,王先生一直在哭,女儿的命如此不值。罗浮生听着心里也是难受,留着罗诚善后,自己走出法院,站在门口,看看天,觉得网上那句话说的一点没错,人间不值得。
“怎么,心情不好?”沈巍换下衣服,站到罗浮生的旁边,抬头看了看罗浮生望着的那片天。“罗律师今天让我刮目相看,跟上次比起来,简直脱胎换骨。”
罗浮生扭头看了一眼沈巍,无奈的笑了一下,上次被临时抓壮丁,他各种不专业的行为,看来在沈巍心中已经扎根。以至于今天,他正常发挥,到让沈巍意外了。
“被告的代理律师什么来头,你知道吗?”罗浮生对那小子产生了兴趣。
“人家背后有高人指点,你虽败犹荣。更何况你这仗,也不算败。”沈巍没有正面回答罗浮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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