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天依】【乐正绫】大司命 3 【南北】(3)
阿绫是洛天依在沼泽边缘捡到的一个孩子,不是mugdthlu人、也不是洛族,第一次见面时看上去像是更远古的民族,没有任何亲人,没有任何保护,是洛天依在沼泽边缘跳蚤市场上捡到的一个“外族”孩子,至少天依认为她只是“外族”。阿绫称呼洛天依时总称“您”,可洛天依却从不把这可怜人当奴隶使唤,而且,还把她当作唯一的亲人,日夜不离。她们俩住在沼泽中的帐篷里,这是因为她们是外族,所以就算已经孤苦伶仃,也不准住在城堡里,也是因为她们的工资太低太低,是最低的,因而不可能得到位于城外的房子。更不可能盖房子——已经是极度的贫穷了。
其实,对于她们的工作,确切地说,是洛天依负责贝壳,因为律法规定,货币只能由洛族捡拾,其他民族不准插手(所以每次有走私等问题出现,市长就会直接带人去屠杀洛族,不需要走法律程序,大家都习惯了,逻辑上、行为上——上一个负责造币的民族就是被屠杀光的)。至于阿绫,她负责把天依喂饱——由于天依是天生的吃货,因此这是一份最辛苦的工作,要日日不休,还要挖好多野菜才够她吃。她用好几个月攒了钱,才会去城里买一点点食物,和天依一起改善一下生活。
再一次地,我要为阿绫申明,她在城里并不是一个朋友都没有!!这都是那烦人的秽语症造成的结果!这种秽语症毫无征兆地就出现了。不过,也不是毫无征兆,很久以前就有征兆,只是没有任何人注意到罢了。是的,那样深重的苦痛,却是没有任何人注意到的:那天在跳蚤市场,阿绫这只鱼妖被错当作外族人类抓起来买卖——买卖外族奴隶、妖精奴隶是合法的。阿绫当时可害怕了,她知道如果自己是鱼妖的身份暴露,地位就会更低,价钱也更低,就会有更多的买主来看热闹,做盘算——她是打算被杀死也不要被买卖的,她有这样的决心,而且她还决定不到最后关头绝不施行自杀。好在她那时候变身术已经出神入化,完全就像个普通的湘族人,没有一丁点儿鱼的痕迹,这已经是犯法的了,低等级的不可假扮成更高等级的,比如,鱼妖就必须至少有鱼鳍耳朵来区分自己和更高等级的外族人和mugdthlu人。
她暗想外族人比妖价钱高,只要不被发现,如果有人买走了她假扮的尸体,也能帮商人多赚些钱,对谁也不亏。这个时候天依盛装走来,她是买菜路过的,菜筐里是琳琳琅琅来自各大洲的菜品,天依那时的绸缎衣服也是美丽无瑕。她就那样静静站在阿绫面前,完全对商人的客套吹捧充耳不闻,站着,静静地,与阿绫对视,等着阿绫从惊恐、不安、反抗,渐渐随她一同,变得安静。天依把一篮子菜作为货币给了卖商,对阿绫说:“别怕,有我呢。”然后攥住阿绫的手:“小朋友,跟我走吧。”那时候天依只有八九岁,是进城来帮族人买菜的,当时洛族人和城里mugdthlu人的交情还很好,只是和城外许多人有些许冲突,所以很富有,接近于首富。阿绫就显得娇小多了,所以被叫做小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