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总结②(2)
防避胁从应减免—重大立功可减免
十四十八过失翁应从减——老翁故意半疯癫,教唆未遂自立功可从减
从犯应从减免——又聋又哑或盲人预备犯可从减免
直接故意:明知该行为导致x死亡,而且希望x死
间接故意:明知该行为导致x死亡,不管不问听之任之,放任不管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的,但是由于自己疏忽大意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该行为导致结果,但是过于自信能避免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不法侵害进行时,本人或他人无限防卫权:强奸、抢劫、杀人、绑架、行凶
紧急避险:人身>财产、生命>健康、
共同犯罪:2人以上、共同故意、共同行为。例外行为:同时犯、超出故意之外的犯罪、间接(不约而同无刑事责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减轻情况:>75岁
死刑:犯罪时不满18,审判时怀孕的,>75岁的(以特别残忍手法致人死亡的除外)
缓刑:不满18,怀孕的妇女,>75的
累犯:不满18的不成立
刑期——
管制323(3个月-1年,数罪并罚不超3年)
拘役161(1个月-3个月,数罪并罚不超1年)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的>35判25年,<35判20年)
剥夺政治权利:死刑,无期
一般累犯:2次故意,5年之内,考验期不算,缓刑期不算
缓刑:拘役,3年以下有期,(12511年以内的2个月,5年以内的1年)
不可缓刑的:累犯、犯罪首要分子
减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少于原判1/2,无期的不少于13年
假释:执行原判的1/2,无期已经执行13年。考验期:原判的剩余刑期,无期的是10年
不得假释的:累犯、强奸、杀人、放火、爆炸、投毒、暴力性行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抢劫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暴力、胁迫、其它办法(灌酒、下药)强行劫取他人财物
其它方法指采取不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
转化犯——
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
盗窃、诈骗、抢夺罪的以暴力方法转化抢劫罪
聚众打砸抢的犯罪首要分子以抢劫罪处理
抢运钞车也算是抢银行
犯罪预备:磨刀
犯罪中止:自己突然不想做了(也可能是不敢了,小声BB)
犯罪未遂:被他人破坏掉了,莫得机会去犯罪
罚金是刑法中的,罚款是行政中
危险驾驶罪:喝了酒开车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规致人死亡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枉法罪(司法部门)、
企业单位: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宋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