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浒 再说林冲
其实,真正的杀人动机,还是来源于林冲内心深处的绝望!第一次,董超、薛霸两个没有杀死林冲,但林冲此时心中尚还有些“盼头”,还可以安心去坐牢,等待以后还有机会再回去当教头。而第二次,差拨、富安、陆谦三人虽然也没有杀死林冲,可是烧了大军草料场,也是个死罪!林冲心中仅有的一点“盼头”,彻底消失了!他将再也没有机会恢复到往日的生活中去了。于是,绝望之中,将要害他的三个人全部杀死!所以,第一次不杀,是“利之所趋”,只因还有“功名”的盼头;而第二次要杀,乃“利之所逝”,只因断绝了“功名”的盼头。可以说,这与林冲是否善良,关系不大。究竟是不是这样呢?我们可以看,林冲杀人之后,醉酒题诗一首,这首诗,是林冲内心真实的写照:仗义是林冲,为人最朴忠。江湖驰誉望,京国显英雄。(另一作:江湖驰闻望,慷慨聚英雄。)身世悲浮梗,功名类转蓬。
他年若得志,威镇泰山东。第一句,是说林冲对高太尉高俅最仗义、最朴忠。第二句,是说林冲凭武艺在京师混得很好。这第三句, “身世悲浮梗,功名类转蓬。”一语倒破林冲的杀人动机。是说悲惨的身世如浮梗,“功名”象蓬草一样,被连根拔起,再也没有指望了。一辈子算是完了。15. 解读:投名状大火烧了边防军队的草料场,林冲手刃三人后,官府悬赏三千贯(约合人民币90万)捉拿林冲。在柴进的资助下,林冲去梁山泊入伙,落草为寇当了强盗。梁山泊的大头领王伦,从一开始就不肯收留林冲。并对林冲说了这样一番话:“既然如此,你若有心入伙时,把一个投名状来。”所谓“投名状”,就是叫林冲下山去杀一个人,将头献纳,便说明他是真心要当强盗。这个便谓之“投名状。”由于受电视剧的影响,在一般人的印象中,王伦百般刁难林冲,居然叫林冲这样善良的人,去杀一个和自己素不相识、又无冤无仇的过路人。
我记得电视里放得是:林冲下山来,遇到一个过路的老太婆和一个约不足十岁的小孩,她们哭的叫人心碎,林冲实在是不忍心下手,就把他们放走了。而没有得到投名状,遭到王伦的奚落。电视里的林冲,应该是善良的,是有恻隐之心的。不过,当我们翻开小说《水浒传》的原文,就会感到非常奇怪,咦?这一段故事究竟是在哪呢?我怎么就找不到呢?哦,原来根本就没有这么一回事。也就是说,在《水浒传》的原文里,作者在“投名状”这一段故事中,根本就没有把林冲描写成一个“很仁慈、很善良”的人。那么,作者究竟是怎么具体描写的呢?我们来看:当王伦叫林冲去杀一个和自己素不相识、又无冤无仇的路人时,林冲并没有大家想象中的或是电视上的那幅十分为难的表情。原文:林冲道:“这事也不难。林冲便下山去等。只怕没人过。”这里可以看出,林冲心里并没有滥杀陌生人的负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