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用的好就归谁(2)
在你买Kindle,第一次开机使用的时候,它问你同不同意使用合约,那时候你说同意了,那个时候,你就已经把这权利给亚马逊了。那个使用协议你看了吗?当然没看。那个使用协议很长,用最小的字符8号字把它打出来,有好几十页,不会有人看的。这时候你会说亚马逊真不地道,这么偷偷地就把那么重要的隐私权给偷走了。
但是在我看来,亚马逊这个做法是合理的。为什么?还是科斯定律的含义:谁用得好就应该归谁。你做的这个笔记,对你来说是隐私,把它保存起来,对自己来说有那么一丁点的价值。但这些数据,如果亚马逊平台把它收集起来做统计,然后再发还给每一位买书的读者,就会产生更大的价值。
我自己就经常干这事,有时候开会、参加论坛,听到别人推荐一本书,就马上到亚马逊上购买,一个点击就能买到这本书,一分钟之内这书已经下载到我的阅读器里面去。这本书上最多人标注的重点,我只要5分钟就能把它读完。
这时候这本书给我带来的价值,就远远高于一本崭新的、没有任何标志的书了。可见亚马逊能把这个数据用得更好,好得多。所以在制度设计上,我们是不是应该把这个着重标志的所有权默认地给亚马逊比较好?
你要明白,哪怕亚马逊拿不到这个权利,亚马逊也会通过这样那样的办法,向每一个读者重新把这个权利购买回来。但是那样做的话,交易费用就高了,与其那么做,那还不如在使用合约里藏着一句话,让你一个点击就把它卖给亚马逊来得便宜。
另一个例子。我自己经常感慨,钻石最早是归谁的。钻石最早是归矿工的,因为是矿工把钻石给挖出来的,但你有没有见过,那些矿工满脖子都挂了钻石项链呢?没有。钻石都跑到哪去了?钻石不远万里跑到了白富美的脖子上,跑到了她们的手指尖上。谁用得好就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