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的红色帝国:苏联。(8)
1962年赫鲁晓夫又建议修改宪法,打算用新宪法的形式将国民经济管理的新结构固定下来。宪法草案第94条规定,“地方苏维埃根据生产和地域原则组成”。赫鲁晓夫坚持要让最高苏维埃和其他苏维埃在经济领导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国民经济委员会成为苏联行政区划的第二种尝试。但是,扩大国民经济委员会的权利是同当时国家稳定的行政区划相矛盾的。这一改革触及到各部门干部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大阻力。1962年11月,俄联邦国民经
前苏联解体后的苏联加盟共和国的国徽。
济委员会的数量减少到24个(全苏联减少到48个)。 [24]
1991年,几乎所有共和国都宣布自己为联邦共和国,五个自治州中的四个(阿迪格、卡拉恰耶夫—切尔克斯克、哈卡斯、戈尔诺—阿尔泰)也宣布自己是属于俄罗斯联邦成员的主权共和国;犹太自治州、亚马尔—涅涅茨自治区、泰梅尔自治区、汉特曼西斯克自治区以及楚克奇自治区都提出要改称自己为自治共和国。俄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关于自由经济区的指示成为在建立市场关系条件下确定边疆区和州的地位的第一个正式文件。继滨海边疆区(1990年10月的“纳霍特卡”自由经济区)之后,1991年在阿尔泰边疆区、萨哈林、赤塔、克麦罗沃、加里宁格勒、诺夫哥罗德、普斯科夫州等地都相继建立了自由经济区。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个独一无二的奇特现象——联邦中的联邦,加盟共和国中的自治共和国,边疆区或州中的民族自治区。 [24]
区划详情
苏联包括15个加盟共和国:东斯拉夫三国(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波罗的海三国(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拉脱维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外高加索三国(格鲁吉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亚美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阿塞拜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摩尔达维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中亚五国(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吉尔吉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土库曼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塔吉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含巴什基尔、布里亚特等20个自治共和国,8个自治州,10个自治区和129个边疆区或州。1936年外高加索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分裂为格鲁吉亚、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3个加盟共和国。1940~1956年,存在过卡累利阿-芬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1956年并入俄罗斯联邦,改名为卡累利阿自治共和国),这时加盟共和国总数是16个。
苏联加盟共和国
区域位置
苏联地跨欧亚两大洲,位于欧洲东部和中亚、北亚。东
苏联在二战后的版图
西最远距离达1万多公里,南北约五千公里,总国土面积达到2240.22万平方千米,与北美洲面积相当。濒临黑海、波罗的海、北冰洋和太平洋。隔海与美国的阿拉斯加州、日本的北海道岛(南千岛群岛为苏联实际控制的日苏争议领土)相望。陆上分别与挪威、芬兰、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罗马尼亚、土耳其、伊朗、阿富汗、中国以及朝鲜相邻,其中同中国大陆的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和吉林等地区有7300多公里的边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