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没朋友【小说】《刺》18.你算老几啊,就想救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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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山作为被告人,站在正中间面对法官。公诉人位于姬山的左手侧。
证人是林效政等数名凌峰学生会成员,但出席的,却只有学生会长唐腾鹄。旁边还有作为林效政代理人的林异楚。他们同样位于姬山的左手侧。
而坐在右侧被告辩护人这边的,是孟虎仲虎两人。由于两只老虎的申请,法院同意了“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请求,现场也只有诉讼双方和工作人员。
在公诉法庭上,法官只会听取公诉人的意见主张。但林异楚却一直在强调,姬山在公共场合持刀行凶,性质恶劣,且已满十六周岁,应按照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判处。
原本最令人忌惮的,是唐腾鹄,是这个凌峰集团大股东家的公子。但没想到他除了简单的几句应答之外,一直保持着沉默,反而是林异楚在滔滔不绝。
姬山看向林异楚,在他峻冷的脸上,姬山已然体会不到儿时那如亲人般的温暖。他的每一句辩词似乎都可以翻译成,“置我于死地”。
而老虎坚称,姬山的意图只是给林效政一个教训、给他点颜色看看,而最终也没有造成实际伤害。依据《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此前姬山可是听说,就算是寻衅滋事罪,也少则几个月,多则三年有期徒刑。现在老虎居然请求法院判定,姬山不构成犯罪,他的辩词着实让姬山颇感意外。
不过这“意外”也瞬间就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无助感。这种感觉类似砍价,面对一个高价时,先无脑砍掉一半再说,拉低谈判锚点。但是又不太像,毕竟,希望太渺茫了。
公诉人和被害人的诉讼请求是100的话,老虎的申辩诉求不是80,不是50,也不是10,老虎目标,居然是零!严肃的法律岂容儿戏?在姬山看来,也许,这就是无谓的挣扎吧。
法官向姬山确认,他的意图是否只是教训林效政一下,没有行凶的意图。
老虎隔着玩偶头套像姬山投来“眼色”,姬山却没有心领神会。老虎使劲咳嗽了一下,姬山才明白了他的意思。姬山急忙向法官回应道,自己的意图的确只是吓唬林效政一下。
经双方辩论过后,怀着复杂的心情等在法庭门外的姬希,也终于等来了法官的结辩和判决书宣读。
“根据被告人姬山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七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姬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3年10月22日起至2003年12月21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淄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喂,‘折抵’是什么东西?”听着法官宣读判决,姬山满脸意外地对老虎小声问道。
两只老虎依然保持者端庄的姿态,看着法官。但他们纷纷在胯部高度处,用手摆出了V字。
姬山作为被告人,站在正中间面对法官。公诉人位于姬山的左手侧。
证人是林效政等数名凌峰学生会成员,但出席的,却只有学生会长唐腾鹄。旁边还有作为林效政代理人的林异楚。他们同样位于姬山的左手侧。
而坐在右侧被告辩护人这边的,是孟虎仲虎两人。由于两只老虎的申请,法院同意了“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请求,现场也只有诉讼双方和工作人员。
在公诉法庭上,法官只会听取公诉人的意见主张。但林异楚却一直在强调,姬山在公共场合持刀行凶,性质恶劣,且已满十六周岁,应按照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判处。
原本最令人忌惮的,是唐腾鹄,是这个凌峰集团大股东家的公子。但没想到他除了简单的几句应答之外,一直保持着沉默,反而是林异楚在滔滔不绝。
姬山看向林异楚,在他峻冷的脸上,姬山已然体会不到儿时那如亲人般的温暖。他的每一句辩词似乎都可以翻译成,“置我于死地”。
而老虎坚称,姬山的意图只是给林效政一个教训、给他点颜色看看,而最终也没有造成实际伤害。依据《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此前姬山可是听说,就算是寻衅滋事罪,也少则几个月,多则三年有期徒刑。现在老虎居然请求法院判定,姬山不构成犯罪,他的辩词着实让姬山颇感意外。
不过这“意外”也瞬间就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无助感。这种感觉类似砍价,面对一个高价时,先无脑砍掉一半再说,拉低谈判锚点。但是又不太像,毕竟,希望太渺茫了。
公诉人和被害人的诉讼请求是100的话,老虎的申辩诉求不是80,不是50,也不是10,老虎目标,居然是零!严肃的法律岂容儿戏?在姬山看来,也许,这就是无谓的挣扎吧。
法官向姬山确认,他的意图是否只是教训林效政一下,没有行凶的意图。
老虎隔着玩偶头套像姬山投来“眼色”,姬山却没有心领神会。老虎使劲咳嗽了一下,姬山才明白了他的意思。姬山急忙向法官回应道,自己的意图的确只是吓唬林效政一下。
经双方辩论过后,怀着复杂的心情等在法庭门外的姬希,也终于等来了法官的结辩和判决书宣读。
“根据被告人姬山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七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姬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3年10月22日起至2003年12月21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淄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喂,‘折抵’是什么东西?”听着法官宣读判决,姬山满脸意外地对老虎小声问道。
两只老虎依然保持者端庄的姿态,看着法官。但他们纷纷在胯部高度处,用手摆出了V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