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关于洛天依的采访(四)
洛天依:大家好啊,又见面了呢。今天的问题呢,主持人也都告诉大家了,就是关于版权的问题。作为参与创作的成员之一,我们也被版权问题所困扰。许多由我们的staff创作的作品经常性的被盗传,以至于很多作者由于得不到正名而逐渐的放弃创作,这是一件令人害怕的事情。试想如果有一天没有人来创作新的作品,那我们这个刚刚有一些起色的V家恐怕就要凉凉了。
乐正绫:天依说的很有道理。知识产权,一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益。我国专门的设立了《知识产权法》来保护每一位创作者的权益,但是长期以来,这样的侵权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由于我们大多数人的不重视,自己的这项权益被侵犯也毫不知情,在别人为了维护自己这项权益,鼓起勇气自己发声之时,有相当一部分人还认为这些人过分“矫情”,认为这样的行为没有必要。殊不知,这样的行为,是最令创作者寒心的。
洛天依:阿绫说的还只是个人,有些企业就不重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这里面呢,举个例子,比如我们的许多音乐软件,免费的为听众提供一些歌曲,过去我们觉得这种事情司空见惯。但是,这从一个角度讲,这是侵犯了歌曲创作者和歌手的权益的。首先这种上传并没有经过主创团队的授权,甚至有些团队都毫不知情。这样的行为实际上是违反国家的《知识产权法》的;再者,在软件中还未曾经过歌手允许直接将后者的个人写真放在软件中,这实际上也侵犯了歌手们的肖像权。像我这样的歌手呢,他们的行为则是侵犯了为我们画下这些图的作者的著作权。显然这也是违法行为。后来经过一系列的曝光以后,现在的主流歌曲软件纷纷开始了整改,开始针对歌手们的主要代表作品的下载实行收费。可是这却招致一些没有这种权利意识的用户的恶意投诉,还给这些软件扣上了“敲诈用户钱财”的帽子。
乐正绫:我觉得这些人的思想有着非常巨大的问题,他们真的应该回去好好学学政治。自己没有法律常识就算了,还无端指责别人,这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事情呢。这些收入本来就是歌手和创作人们在授权发布者发布权时应该得到的收入,这些钱并不是全都被软件侵吞了,有相当一部分是给了创作团队的。还是希望这些人能下去补补课再去议论别人。
主持人:也是,不过要想让完全没有过这种意识的国民觉醒可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在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中国来看,这更是一件难如登天的事情。过去几十年虽然我们做了很多宣传,但是现实告诉我们,任务仍然很艰巨。不过呢,令人欣慰的是,还是有绝大多数的用户表示,如果这些钱都给了自己的偶像的话,为了听他们的歌,付出一点代价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没有人会出于完全义务劳动来唱一支歌来给你听的,既然唱歌也是劳动,那就应当得到应有的回报。古语云“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凭什么耕耘过后就不能获得回报呢?
洛天依:话虽然这么说了,但是啊,侵权的事还是有不少的。就在我们的“小破站”里,就时有发生。
主持人:反正我也见过不少呢。不过大多数侵权者都在作者说出这件事之后很快就给作者道了歉,并且很快就改正了错误。
乐正绫:是呢,这种意识的逐渐增强对于我们来说是好事。也谢谢越来越多的人为了我们的创作权益而坚定的站在我们这边帮助我们维护权益,纠正那些侵权者的错误。谢谢大家了。
主持人:感谢两位的精彩发言,说些题外话吧,你们俩吃饭了没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