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杂记》(up主稚嫩的魔法师同人作品)
《狱中杂记》 作者:阮楩(Pian Ruan)
背景:雍正年间,大清国管理范围愈加扩大,皇帝深感心有余而力不足,故于雍正二十四年设陕甘总督、四川总督、湖广总督三人以辅政。时任陕西道御史的阮楩很快接受了陕甘总督一职。未几,六省贪污案发,阮楩家财被抄没,投狱,并在狱中写下了这篇文章。雍正皇帝退位后,大赦天下,阮楩的文章才得以为我们所见。这篇文章生动的揭示了当时时代的黑暗,很有意义。
【正文】
雍正三十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由敛财而入者,日一二人。有故四川总督左君者,作而言曰:“此朝中乏财也。今天时顺正,朝廷岁入尚无碍,监者尚稀,往岁多至日五六人。”余叩所以,曰:“自当今陛下即位以来,兵革不息。我大清仅有两万万子民,如何消受得这番消耗?先皇有言在先:‘大清国永不加税。’言既出,便为祖制,不可易也。故于民朝廷无所获;先帝曾大印宝钞,增发以百万贯计,而今一贯钞不及通宝一文,盖此故也。于是于币制更无可有所获;只能取财于士子。当今国朝入进士者,多寒门子弟。故甫一就任,便多有豪夺,往往而致富。至此朝廷可重审之,此所谓非直取于民,乃异曲同工也。”余亦有所感。
环视左右,但见人头攒动,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余听闻此监系囚似有二百余,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更有死者?”左君曰:“敛财之罪不比其他;此罪不似贪墨,于私产我朝法无明载,不可直判也,因此京兆、五城之即不敢专决,而需诸司会审,往往而推责于刑部。而刑部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呜呼!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辞,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
幸而圣上开恩,言我等初历此职,往往有过失之处,幸得免一死,而得囚焉。然,后生授此职者,俟其有所得,轻者便流宁古塔;重者更有绞、斩者。然至此,官府意犹未尽,犹以为所得不丰。监斩官先俟于门外,后入索财物。就其戚属,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于是,其戚属为求全尸,每每便赂数百金或数千两而上;每岁大决,此等官吏皆至西市待命。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