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解释学读后感汇合(3)
2022-08-27 来源:百合文库
在本书中,梁慧星老师对于法官的审判艺术研究的极为透彻。他在阐述法官如何判断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方面并没有用特别多的篇幅,反而着重强调了不同种类的证据的证明力。鉴于学生在阅读一些民事案例时也,对证据种类产生过一些疑问,所以仔细阅读了这部分内容,但是我发现梁老师对于侦查机关所作的侦查笔录,以及法院所作的审判笔录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应该算作何种证据也没有充分阐述。依照现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
然而如今,中国的法官们以其扎实的事实认定和极具人情味的劝戒调解,将大量纠纷解决在基层,其背后的重要原因就是他们依据地方性知识和朴素的道德正义观念对具体个案所作出的正确的实质判断,随后引据的法律条款只是让这种判断获得了国家权力的威严,仔细阅读基层法院的大量裁判文书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这一点。这种方法可能是他们回避专业知识结构缺陷的策略性选择,但另一方面,我国历来讲究天理人情,普通百姓的正义观念是直观朴素的,因此,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裁判的确应当符合生活常理,否则,它们必将遭受民众的强烈质疑和挑战,现行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中的城乡差异论争便是例证。在寻找法律依据之前的实质判断,可以使案件的处理合乎情理在先,法律规则的选择适用又使裁判结果合乎法理在后,这样,争讼的处理结果自然更容易为当事人接受。因此,这种先行的实质判断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然而如今,中国的法官们以其扎实的事实认定和极具人情味的劝戒调解,将大量纠纷解决在基层,其背后的重要原因就是他们依据地方性知识和朴素的道德正义观念对具体个案所作出的正确的实质判断,随后引据的法律条款只是让这种判断获得了国家权力的威严,仔细阅读基层法院的大量裁判文书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这一点。这种方法可能是他们回避专业知识结构缺陷的策略性选择,但另一方面,我国历来讲究天理人情,普通百姓的正义观念是直观朴素的,因此,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裁判的确应当符合生活常理,否则,它们必将遭受民众的强烈质疑和挑战,现行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中的城乡差异论争便是例证。在寻找法律依据之前的实质判断,可以使案件的处理合乎情理在先,法律规则的选择适用又使裁判结果合乎法理在后,这样,争讼的处理结果自然更容易为当事人接受。因此,这种先行的实质判断具有相当的合理性。